2.被保险标的(从业人员)投保年龄18至64周岁,身体健康;
3.第三者责任:因家政服务人员过失责任造成雇主家庭成员外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1万元。
4.财产损失:家政服务人员因过失责任造成雇主家庭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责任限额200元。(1)保险人不承担平板电脑、手机、摄像(影)器材、音像制品、打火机、手表、眼镜、手包、化妆护肤品、交通工具、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动物、植物、食品、药品、烟酒、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或无法确定价值的物品的家庭财产损失。(2)保险人不承担马桶或下水道堵塞。(3)保洁中对客户墙面、墙纸、墙布造成损失,最大赔偿为损失部分为所在墙面的面积。(4)涉及雇主家庭装修及其财产损失案件,若无法提供受损财产有效真实的购置合同、发票、订单等材料,保险人可参照市场上常用的国产普通适用性产品价格进行赔偿。(5)因清洁玻璃造成玻璃或玻璃保护膜的划痕、划损,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00元,但造成玻璃破损不在此类限制。(6)雇主家庭任何财产的丢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法律费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费责任限额为5万。
7.意外医疗:服务人员因工意外受伤,需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如从其它途径(如社保、新农合或其它保险机构)已报销的,对未报销的部分可进行补充赔付,但进口药、进口医用器具及自费药不在保障范畴;
8.误工费:服务人员因工意外受伤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可申请误工费补贴80元/天,最高赔付180天,每次事故免赔为3天;
9.上下班途中责任:本保险保障家庭服务人员在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10.人员替换:按“年”投保的方案,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最多可以替换8次;按“月”投保的方案,因属于短期保险产品,则不能替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