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该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另行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五)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监护范围的;
(六)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赔偿处理
其他事项
普通教育机构:指依法设立,受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管辖的教育教学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等。
校外教育机构:指依法设立,受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管辖,用于非固定学员不定期集中学习、活动的机构。如少年宫、少年科技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