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成年人保险金额特别说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内容以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有关规定为准(《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
三、被保险人年龄:18个月至40周岁,
在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40周岁(见释义)以下(含40周岁)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学生和18个月以上(含18个月)的幼儿,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学生、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的免赔额为500元,给付比例为60%。
2、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上述规定限额之中)。具体内容以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有关规定为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