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分歧主要取决于人民法院对银行机构存在过错的认定,取决于人民法院对顾客存在故意的认定。为了便于研究,本文分银行无责任和有责任两种假设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是判决银行有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
理由:一是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银行机构有责任,有过错。二是在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
第二种情形是判决银行无责任,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
理由:尽管人民法院认定投保人存在责任,但是银行机构自认为已经摆放了“小心地滑”字样的提示牌,已经尽到了责任。同时,银行机构以顾客作为成年人,有能力判断场所的危险性为由进行自我辩解。
意见和建议
从保险经营的角度出发,提高责任保险经营能力,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明确合同条款,统一各方认识。一般情况下,由于保险合同要求严谨性,所以保险合同绝大多数采取格式合同条款。据了解,对于公众责任保险,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尚未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其条款和厘定费率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所以,在保险实务中,对于公众责任保险,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不但对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表述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一致,而且厘定的费率也不一样,费率高低悬殊。条款、价格差异性,固然体现了经营的差异性,但是容易给保险经营埋下隐患,影响了保险行业形象,制约保险行业发展。
从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角度看,保险行业是专门的行业,应当在风险识别上具有专门行业的优势,如果在保险合同表述上出现歧义,既给自身的经营平添麻烦,也不利于发挥行业的专长。
从保险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防灾防损的意识和能力;其次应当及时深入投保单进行防灾防损巡查,对于存在的风险隐患立即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书。建议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将各种案例进行分析对比,上传给保险行业协会,以便聚集行业智慧进行风险防范。结合本案来说,笔者收集的25个案例绝大多数是老年人,中青年顾客较少,这也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征。
三是发展责任保险,辅助社会治理。
管中窥豹。顾客在银行大厅跌倒虽然说是一个小案例,但是对社会诸多的行业和机构来说,只要每个行业、每家机构都能够尽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就能够减少和降低消费者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就能够减少和降低经营者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就能够减少和降低社会的管理风险和管理成本。大力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挥辅助社会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