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狗肉节的国内外舆情分析与应对建议
2016年06月06日10:37(作者: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凯、郭顺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
摘要: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以及精神生活追求的不断提高,狗肉问题特别是每年6月的“狗肉节”正在引发一些国际和国内的社会问题。食用狗肉问题的根源在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局限,既体现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冲突,也体现传统饮食文化与社会道德文化之间的矛盾。中国大陆地区问卷调查显示,主流观点认为不应当食用狗肉,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但仍有部分人持反对或者中立态度。而中国港台地区和欧美的民调显示,吃狗肉被普遍认为是残忍、无道德的行为,并通过各种活动对集中宰杀和吃狗肉的狗肉节表示抗议与抵制。玉林等地的狗肉节已经对我国国家形象与国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要引导公众形成现代文明意识,政府应积极作为,明令禁止“狗肉节”的宣传和事实存续,防止狗肉问题的扩大化;地方政府应严格执法,取缔集中的狗肉市场交易;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立法试点,禁止宰杀和食用狗肉。
关键词:狗肉;动物保护;舆情;国家形象;国家利益
一、中国大陆有关食用狗肉问题的舆情分析
(一)中国大陆关于狗肉问题的问卷调查
近日,研究组在央视网上发起了两项问卷调查:一项关于是狗肉问题的国内问卷调查,设计了10个问题,分别设置了受访者身份、年龄、学历、民族、是否养狗、狗是否与一般家禽家畜等同、是否反对吃狗肉以及对立法禁止吃狗肉是否赞成等选项,共有542人参加;二是关于是否支持立法禁食狗肉的单个问题的调查,大约有3万人参与。
问卷结果表明,参与者的年龄18至60岁居多,参与者学历主要为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参与者职业身份调查中,学生占8%左右,农民占10.33%。对于狗是否与鸡鸭牛羊等家禽家畜性质一样的问题,认为一样的占40.95%,认为不一样的占51.29%。对于是否反对他人吃狗肉的问题,央视网问卷中显示反对占40.22%,不反对的占41.14%,不表态的占18.69%。对于宰杀狗是否影响妇女儿童以及社会大众心理的问题,58.12%的人认为会。对于是否支持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的问题,3万人参与的单个问题调查显示,64%的人支持立法禁止,24.4%的不支持,还有11.6%的人保持中立;在10个问题的整体调查中,支持的占55.54%,不支持的占40.04%,无所谓的占4.43%。
央视网访问人群的类别具有代表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大众对于禁食狗肉的看法,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参考价值。为了保证问卷结果的客观性,研究组又在问卷之星网站上发起问卷调查,内容同样是10个问题,大约8500参与。问卷结果整体更倾向于动物保护。这说明,央视网的问卷结果还是偏保守的,值得作为舆情分析的数据样本。
网络问卷调查,城市居民拥有更方便的参与条件,而农村人群因为缺少相应设备,参与率则偏低,没有充分反映农村居民的代表性意见。但作为一个人性和道德的价值评判问题,狗肉问题无论在农村还是城镇,经过科学的解释,主要的选项结论虽然有所差别,但差别不会太大。
(二)中国大陆关于狗肉问题的舆情分析
1.狗与鸡鸭牛羊等动物地位是否等同问题
在中国传统的认知中,狗被归为六畜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精神生活追求的提高,狗才被一些人确认为伴侣动物,其地位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在狗是否与鸡鸭牛羊等家禽家畜性质一样的问题上,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大部分人还是认为狗与鸡鸭牛羊的性质是一样的,并未因为狗与人的亲密伴侣关系而认为狗具有不同的地位,甚至有一部分人认为狗就是家畜。总的来看,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对狗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分歧。城市群体一般认为狗为伴侣动物,作为自己精神情感的寄托;而农村地区养狗和城市有一些区别,有的主要是看家护院或者是作为家畜饲养,以前并未将狗当成伴侣动物,因此情感寄托较少,对吃狗肉持赞成或者中立态度的要多一些。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少年,也将狗当成伴侣动物对待,食用狗肉的现象越来越少。研究组的访谈发现,情感以及用途的不同决定了对食用狗肉的不同态度,对于土狗,不反对食用的人多一些;对于宠物狗,不反对食用的人则少很多。
2.关于是否反对他人吃狗肉问题
调查数据表明,对于食用狗肉问题,大部分青少年特别是城市青少年持反对态度,随着教育的不断完善,年轻一代所受的教育更加完善,对动物的爱护意识更强。还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别人是否吃狗肉与自己无关,对于别人是否吃狗肉采取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数据表明,不反对与无所谓所占的比例甚至达到50%。这说明,公众对于狗肉问题的价值判断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异。
3.宰杀狗对妇女儿童心理产生影响问题
女性感情更丰富,面对过分残酷的场景更容易产生悲伤、同情等情绪。儿童处于心理发育阶段,不同的场景画面对其心理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将采取残忍方式宰杀狗的场面呈现在妇女、儿童面前,势必会对其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其中,对儿童的影响是长期的,宰杀狗实际上是在提示,狗可以这么被杀害,可以被吃。调查数据显示,仍有将近30%的人认为无影响,回答者大多为成年人。
4.关于立法禁食狗肉的态度问题
在3万人参与的单个问题问卷调查中,支持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的人占64%,不支持的占24.4%,保持中立占11.6%。在10个问题的调研问卷中,支持的占55.54%,不支持的占40.03%,4.43%的人保持中立。总体上看,两项问卷显示,支持立法禁止的人超过55%。支持立法的人,可能认识到狗在人类情感中的重要作用,将狗当作伴侣动物,这些人往往是城市群体或者是教育水平较高的群体以及爱护动物的人士,他们可能更多地是从人道主义以及人类情感的角度出发,支持立法禁止食用狗肉。不支持和保持中立的群体,可能认为吃狗肉是个人的生活习惯问题,并未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并且吃狗肉是一些地方的传统,未觉得吃狗肉存在任何道德问题,也未考虑吃狗肉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更不会去考虑吃狗可能产生的地方形象、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问题。
现在的发达国家,让禁食狗肉入法大多是在以前的转型期或者在发达阶段的早期完成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道德整体实力的发展。立法的推进需要循序渐进,我国的现实情况较为复杂,立法的社会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短期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食用狗肉,可能产生不和谐的现象。但是从长期来看,效果是好的。而很多学者和官员却基于短期的问题,不敢从事有利于长期效果的立法改革。
二、我国港台地区有关大陆狗肉问题的舆情分析
我国港台地区与内地一脉相承,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1949年后,在对待动物方面,港台地区的人性对待动物立法不断完善,对大陆地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国台湾地区曾经也具有食用狗肉的饮食习惯,后来对接国际潮流,制定立法禁止食用猫狗,如2001年《动物保护法》规定,“宠物之出生、取得、转让、遗失及死亡,饲主应向市、县(市)主管机关或其委托之民间机构、团体办理登记;市、县(市)主管机关应给予登记宠物身份标识,并得植入芯片。”“宠物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紧急状况者,得径以人道方式宰杀之。”为了使该法具有可实施性,出台了《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宠物业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2011年修订的《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得宰杀猫狗以及贩卖,对伴侣动物的管理较为规范。
我国香港地区的动物保护福利立法起步较早,1935年制定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公众卫生及市政(动物和鸟类)条例》,1950年制定了《猫狗条例》,1999年修订了《猫狗条例》。修改后的《猫狗条例》规定:“(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作食物,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2)任何人不得售卖或食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3)任何人被发现有任何狗只或猫只的尸体或该等尸体的任何部分,且其情况合理地令人相信该狗只或猫只是在本条的规定被触犯的情况下正在或经已被屠宰或售卖或使用作食物,即属犯了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订的罪行,除非他能够使裁判官信纳他事实上并没有触犯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狗在香港被认定为伴侣动物或者是工作动物,不被看作是农场动物或者是食用性牲畜,宰杀是违法行为,甚至拥有(持有)猫狗肉都是违法的。
三、欧美有关中国大陆狗肉问题的舆情分析
狗肉问题不仅关乎饮食习惯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关乎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如韩国以前申请举办世界杯时,曾经因该国存在的狗肉问题,遭到很大的抵制。
美国和欧盟在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相对较为完善。在欧盟国家中,英国的伴侣动物立法最为健全,如英国1876年通过《动物虐待法》,1911年通过《动物保护法》,1906年通过《狗法》,2007年实施《动物福利法》;美国1866年制定《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966年制定《动物福利法》,2007年制定《人和伴侣动物食品安全法》等。正是因为伴侣动物在欧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加上法律制度的完善,教育到位,禁食狗肉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民间的道德共识。“玉林狗肉节”前几年的大肆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欧美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公众纷纷提出抗议,甚至与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国民素质挂钩,对中国的国际形象产生了质疑。不了解中国的外国人将玉林这一个三线城市和中国这个国家整体划上等号,这对于中国整体的形象,是很大的伤害。同样地,如果玉林和广西自治区有积极的动作因对狗肉节,国际社会也会认为中国进了一大步,受尊重程度提高。
目前,玉林等地狗肉节的负面影响已广泛传播,如果玉林等地的狗肉节事实上存续下去,势必逐渐影响欧美民众对中国的看法。有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民众,甚至请求议会或者政府首脑对中国施加政治压力。可以看出,狗肉问题正上升为国际政治和贸易问题。遥远国度的民众,通过名人的言论影响,以及对中国的模糊印象,会对中国会产生错误的判断,如中国人的整体素质不高,道德水平低,很穷,穷得需要吃狗肉,甚至可能认为中国政府乃至所有的中国人都赞成吃狗肉,内心产生抵触甚至歧视的情绪,对中国以及中国人产生不良印象,进而影响中国的产品消费和其他国际合作。2016年6月,“自发”的狗肉节又要开始了,海外声讨玉林甚至中国政府的行动业已开始。目前,国外动保组织发起的抗议联署已达到100万人。
四、应对狗肉负面问题提升国家形象的对策建议
此次问卷调查,可以得出三个主要的基本结论:一是支持吃狗肉和保持中立的,和要求禁止吃狗肉的相比,后者的比例偏高。和2009年研究组的网上民调相比,不吃狗肉或者不支持吃狗肉的比例大约上升15%左右,而且青少年吃狗肉的越来越少,与韩国的民调结果类似,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获得国际社会认可;二是目前全国性禁止私人吃狗肉有难度,国家可以引导个人不吃狗肉,可以在条件成熟的个别地方试点禁止吃狗肉;三是绝大部分人认为狗肉节太血腥,不人性,要求政府禁止狗肉节的事实存续。应当基于此结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深化动物生理、伦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育人性对待动物的意识
善待动物不是崇洋媚外,中国的清末和民国时期就有防止虐待动物的明文规定,因此,结合现代主流的世界道德,出台禁止集中、血腥屠宰和消费狗肉的狗肉节规定,是维护甚至弘扬中华民族的护生文化。对于偷抢狗、无证运输狗和无检疫证销售狗肉的行为,应当予以谴责。
如果中国现代的道德和文化,包括人性对待动物,获得世界的认可和尊重,中国的强大则是没有短板的强大。意识可以引导人的价值观的形成和人的行为。培育公众形成人性对待动物的意识,需要加强动物生理与心理知识、动物保护伦理道德和动物保护法治丰满的教育。高等的脊椎动物具有感知能力,能够体会快乐和痛苦,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感知人类的情绪。猫、狗等伴侣动物是社会化的高智商动物,具有其他家禽家畜所不具备的情感,人类应当给予更多地关心和爱护。虐待和以食用为目的宰杀狗,无论对动物本身还是人的情感都是很大的伤害,因此,应当把保护猫狗作为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来对待。
(二)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主动担当,事先谋划,防止狗肉节事实上存续
(三)依法加强精细化执法监管,防止群体性事件事态扩大
(四)完善部门规章,引导地级市开展地方立法,为取缔狗肉节奠定法制基础
巨大进步。保护动物是一个人性问题,不涉及意识形态,和所有的发达国家一样,人性对待伴侣动物、不得宰杀狗、不得销售和食用狗肉在发达阶段迟早会成为中国立法的现实。
伴侣动物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人类情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狗肉节和销售、食用狗肉的问题必须尽快找出解决之道。如前所述,国内的舆情分析表明,大于55%的人支持立法禁止吃狗肉。很多玉林人也指出,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们购买和食用狗肉,如果法律禁止了,他们就执行。这从另外一方面说明,立法禁止狗肉节和狗肉交易还是有民意基础的。根据目前的情势来看,从国家层面出台禁止狗肉节、销售狗肉甚至吃狗肉的法律,实行全国一刀切,确实有极大的难度。《反虐待动物法》或者《人道对待动物法》是最低程度保护动物的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研究其制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