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四大区别你知道吗?两者最明显的一个区别就是可购买性,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必须购买;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可选择性购买。除了以上区别外,两者还有三大明显不同。
1、是否盈利行为:
2、赔付范围不同:
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额度较低,一般建议购买三者险作为交强险的有力补充。
以有责造成第三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例,交强险加起来的最高赔付限额是12.2万,但是远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过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则能在交强险赔付基础上,再获得三责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两者的赔偿金加在一起,数额就比较可观了。
3、赔偿原则不同:
交强险属于责任限额内“无责赔付”,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只要受害人遭受损害,保险人都须承担保险责任。
三者险则是要求“有责赔付”,即只有在被保险人因过错造成受害人损害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4、免赔责任不同:
交强险免赔事项较少,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无免赔率,须全额赔付。根据《条例》规定,只有交通事故是因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等所致时,保险人才不承担保险责任。
5、理赔程序不同:
交强险除了一般理赔程序外,还能在特定情况下请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拥有优先赔付权。
而第三者责任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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