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都属于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其目的也是出于对车辆上路的一个安全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无论是车受伤还是人受伤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三者和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针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属于保险车辆自身的,不能进行赔偿!
在事故的处理中,首先进行的是交强险的赔偿,和事故的责任比例没有关系。
1、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2、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范围的,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比例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和事故的责任比例有很大的关系!
由此看来,无论是过错方还是受害方,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很大的,惩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希望广大车友牢记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慎遇到交通事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