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部分居家意外事故给全市居民造成人身损害和房屋财产损失,提升政府救助实施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1.保障对象
灾害发生时处于东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临时到东营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及参与抢险救灾的任何人员。
2.哪些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申请救助?
(1)①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寒潮、雪崩、崖崩、巨浪、赤潮、海冰、地裂缝、沙尘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②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事故;③溺水;④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⑤姜井等地下储物空间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或过低导致的中毒;⑥务农作业时发生农药中毒导致人伤或儿童误食农药导致农药中毒;⑦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导致的人身伤亡;⑧主次干道两侧树木发生树倒、劈叉、断枝、歪树、断根等。
(2)①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的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给付上述人员的抚恤救助补偿金,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②因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述见义勇为人员指因在保险责任事故中见义勇为发生意外事故,由各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其见义勇为行为,并由东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
3.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人员伤亡救助保险每次事故最高:15万元(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特定群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城乡困难群众)对应责任限额上浮30%。
(2)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亡救助: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0万元)。
具体救助金额由保险公司参照人身损害的原因、程度及花费的医疗费用(合理必要)具体计算,最终救助金额可能是0元至救助金额上限15万元/人之间的数额。
4.哪些情况是不赔的?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②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③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④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⑤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
染;⑥居民疾病;⑦任何财产损失;⑧精神损害赔偿。
5、今年与去年相比保障范围有什么变化?
扩展责任;①附加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②附加踩踏救助③扩展志愿活动救助④扩展野生动物侵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⑤抢险救灾保障⑥附加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⑦突发事件应对扩展⑧扩展指定理算师责任⑨因灾饮水救助
二、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1.保险标的
①房屋【具有房屋所有证明的民房(每户1处。无人居住、违法、违章建筑除外,但只有一处住房的不在此限)】。
②房屋院墙、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衣被、口粮、厨具等)及其他房屋附属设备、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
③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室外设备。
2.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索赔?
①暴风、暴雨、洪涝、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寒潮、雪崩、崖崩、巨浪、赤潮、海冰、地裂缝、沙尘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②特定意外事故;
③自然灾害或意外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
④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发生事故后,政府根据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实施紧急救助而产生的紧急救助费用。
3.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①基本的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和厨具)救助(每次事故1000元/户/次)。②具体救助金额由保险公司财产的损失原因及程度具体计算,最终救助金额可能是0元至救助金额上限12万元/户之间的数额。③每户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户保险金额。
4.哪些情况不赔?
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②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③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④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⑤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⑥无人居住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