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斌、余昭敏、唐进、魏文斌、周正明、曾建春、邓传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恩施州成及各县市城区实行“风险宠物”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风险宠物”的概念认识
各位代表提出:给周围邻居、居民安全、城市环境、社会文明、人类健康、生态平衡等带来麻烦,这类宠物统称为“风险宠物”。经网络检索、文件学习、案例分析,未找到对“风险宠物”一词的标准概念,结合代表提案中列举的四种表现,及有关部门的会办意见认为“风险宠物”主要有三类:
一是犬、猫等常见动物。将犬和猫作为宠物饲养不仅是人类文明的传统,更是现代城市居民的主要生活方式。据统计,犬类品种约有200-300中,生活中常见的有十几种,比如泰迪、比熊、边牧、拉布拉多、金毛、阿拉斯加、雪纳瑞、博美、吉娃娃、等。
二是国家级保护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目前收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共8类980种。从公安机关近年打处的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来看,仍有不少犯罪分子将狼、虎、豹、蟒蛇、猕猴、金丝猴等保护动物作为宠物饲养。
除以上三类,还有部分特殊嗜好人员喜欢饲养如蝎子、蛇、蜥蜴等爬行动物作为宠物。
二、“风险宠物”的社会危害
(一)宠物易传播疾病。如宠物狗和宠物猫是最容易感染和携带狂犬病病毒的,又如弓形体可能会引起孕妇流产和胎儿的畸形。同时,部分特殊癖好人员饲养外来物种、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极易携带人类未知的细菌病毒,存在极高的疾病传播风险。
(二)宠物易咬人伤人。给受害人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经查询警综平台,2019年以来,恩施市城区(含七里坪和龙凤坝)共接涉犬警情共270起,其中纠纷类警情105起、求助类警情93起、交通事故类警情72起。特别是犬只伤人事件,事后需支付较高的治疗和免疫费用,不仅加重了饲养者的经济负担,更容易引发打架斗殴等恶性案件。
(三)宠物易破坏公共环境。由于大多数宠物饲养者环保意识较差,特别是宠物狗、宠物猫在居民小区或其它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随意处置宠物尸体等,严重污染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四)宠物易影响邻里关系。大部分城市宠物饲养者无法实现独门独户,宠物的叫声会影响居民的生活,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五)宠物易破坏生态环境。部分特殊癖好的宠物饲养者通过非法渠道引进外来物种作为宠物饲养,因监管不善或随意处置,导致物种迅速繁殖,生态失衡。部分犯罪分子喜欢猎捕野生保护动物作为宠物饲养,致使野生种群受到伤害,甚至灭绝。
三、“风险宠物”的管理现状
“风险宠物”涵盖面广,暂未实现对上述分类宠物的全面管理。目前,党政机关、政府部门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且饲养更为普遍的犬只开展工作。同时,林业、畜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它生物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对保护动物的管理。全州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2020年以来已组织开展“禁食、禁猎野生动物”普法宣传800余次,固定设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检查点19处,清理集贸市场159处,清理餐饮场所60处,查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341处,立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6起,破获现案和积案3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7人,移送起诉6案7人,受案查处野生动物类行政案件9起,行政处罚9人、罚款9.2万元。
(三)对外来生物的管理。目前,严重危害我国的外来动物约有400余种,国家目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务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畜养家禽防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部分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物种实施进出口检疫、物种监测、审批等措施。
四、“风险宠物”的下步工作
(一)规范城市养犬势在必行。
一是国家层面有部署。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公安部、中宣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19号),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是城市管理有需要。各县市城市面积、体量、人口数量呈较大幅度增长,城市居民饲养犬只数量也随之激增;同时,全州打造全域旅游品牌,城市面貌、对外形象都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养犬工作严重滞后,犬只滋事、噪音扰民、随意大小便、传播疫病疾病等养犬乱象,严重影响了恩施形象。
四是公共安全有需要。不规范养犬对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威胁,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困扰,且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
(二)积极推进落实流浪犬管理。
上述质疑内容在操作层面非公安一家所能解决,需由党委政府牵头建立完善的管理配套机制机构,如果草率发布将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因此《通告》一直未能正式发布。目前,州公安局正在积极推进警犬基地建设,并与企业开展警企共建,力争为流浪犬建成收容场所。
(三)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是推动地方立法、形成长效机制。建议州人大代表联名提请州人大制定出台专门的我州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限养犬只、养犬区域、犬只登记管理、犬只饲养、收费制度、部门职责、违法处罚等,以地方法规形式约束管理,确保养犬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五是建设智能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拨付专项经费搭建城市智能养犬管理系统,通过对犬只证件植入电子芯片,建设手机APP等方式,实现城市养犬的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