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1)身故,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事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合理医疗费用为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等任何第三方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2)如保险期间结束后治疗仍未结束,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诊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至出院止,最长不超过90日。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事故,因该事故住院治疗,对实际住院日数,从第4日起,每日按保单约定的意外住院津贴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1)单次给付不超过90日,累计给付不超过180日;(2)因同一意外事故多次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日(含),视为一次住院治疗。
三步理赔
STEP1:理赔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支持公司抬头,证件类型须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提供,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