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外管局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个人每年购买外汇的最高限额设定为5万美元,并对每位中国公民每年购买和转出外币进行实时监控。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留学、移民、海外置业、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等都需要国内大额资金的换汇及跨境汇款,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远远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的增长。所以即使在如此严格的外汇管制下,国内资金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出口流向美国。据统计,中国大陆公民占美国EB5投资移民总数的85%以上,并且自2011年起,中国公民已成为美国房地产的第二大海外买家。
美国不像中国有外汇管制,所以移民局认可中国EB5投资者经过一些特定的程序规避外汇管制将资金汇入美国,以下是几种经实践验证的USCIS认可的资金跨境汇款方式
一、蚂蚁搬家
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即EB5投资者利用10位以上亲友的帮助,发挥蚂蚁搬家的精神,先将人民币从投资者的个人账户分别汇入亲友在国内的个人账户,亲友每人换汇不超过5万美元的额度,并将美金汇入投资者在美国的个人账户。这种资金转移的脉络有迹可循,移民局是认可的。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在向美国汇款之前请将汇款目的告知美国的接收银行。
为了防止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外汇局于2009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具体规定请见下图:
在2015年12月31日,外汇局进一步出台了如下通知:
在实践中,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亲友帮忙换汇并跨境汇款时银行审核更加严格,甚至发现多人连续数日汇入海外同一账户时表示不予办理。但其实在如此严格的监管规定下也有变通的渠道,即通过国内不同银行的个人账户汇入美国多个收款人的账户(不同银行,不同收款人,不同账号)。如果一家三口都开设有美国个人账户,就可以避免外汇局规定中提到的5人以上向同一账户跨境汇款。如果是夫妻二人,那么分别开设美国个人账户的同时,可以再开设一个联名账户,国内的监管系统通常会将其默认为一个独立的账户。若EB5投资者在美国有亲友,也可以请他们帮忙收款后再打入投资者的个人账户。
二、委托第三人进行“隔空兑换”
三、内保外贷,内存外贷
通过境内资产担保而获得的境外贷款俗称“内保外贷”。目前,少数指定的有境外分支的境内银行仅对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提供此种服务。投资人将其个人金融资产如定期储蓄存款、股权证书及人寿保险等作为抵押以固定年限存入贷款银行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中,该银行的境外分支以其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投资人的境外银行账户发放贷款。此途径在资金转移及合法性方面是受到移民局认可的,但此途径成本较高,主要体现在汇费、利息及银行存款额和期限等方面。2010年外汇局规定,提供“内保外贷”服务的银行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所以银行额度也十分紧张。
四、设立离岸公司
汇款人可先在开曼群岛、巴拿马等地注册一家离岸公司,再通过其国内企业向离岸公司支付外汇。此方法周期较长,且汇款人需具备一定程度的国际金融知识。
实践中还有其他一些不太常见的跨境资金流动方式,请各位投资者慎重选择:
A.通过外汇局许可的金融机构办理大额换汇转款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汇局近年来批准了一些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试点,进行大额换汇及投资服务。如:
1.“优汇通”等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
中国银行以外汇业务为特色,在海外拥有众多分支机构,并于2011年主动与央行协商,成为国内第一家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的试点银行,并设定每人每年跨境人民币汇款限额为30万元。该业务随后相继在温州、广州、深圳等地的十几家银行展开试点,命名为“跨境通”,设定每人每年汇款限额为8万元,且资金用途限定在教育和旅游,不能用于投资移民。该业务一直低调进行,未做任何宣传。2012年3月,人民银行对该业务紧急口头叫停,也未说明原因。直至2014年央视报道了中国银行“优汇通”涉嫌洗钱事件,才让央行试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慢慢浮出水面。2013年,部分银行的深圳支行又重新展开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试点。但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对人民币跨境汇款业务一直持保守态度,并在外汇局的规定下设定严格的汇款金额限制,故此途径无法满足EB5投资者的跨境汇款需求。
2.通过经外汇局许可的基金公司设立海外专项投资计划
B.利用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制度优势(以上海自贸区为例)
C.境外消费典当套现
在境外赌场、珠宝店、古董店铺等使用中国信用卡购买价格高昂的奢侈品(如名表、珠宝等)后,再到当铺、珠宝店、古董店等典当套现。目前我国对此类个人消费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和限制,只要持卡人单次消费额在其可用额度内,且按时还款即可,并没有累计消费的限制,故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D.购买高额保险
在境外购买可退保、可更换受益人的高额保险后,再依照保险协议的约定退保,将退回的资金留存境外。
E.境外支付服务费、顾问费或转让费用到境外账号
中国人在中国境内为境外外国人(或机构)提供了价值不菲的服务(譬如:大型项目咨询、寻找到收购对象的报酬、找到战略合作伙伴报酬、创意设计、形象代言酬劳等),或者把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艺术品卖给外国人,或者把公司股份卖给外国人(外国公司)。合同签订和执行可以在免税国进行。根据合同约定,外方把服务费或者转让费支付到中国人在境外(如香港或其他避税天堂)开设的银行账号。这样,钱留海外,彻底避开了外汇管制。这些海外账号的合法收入可以用作EB5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