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保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是国家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三个部分,这三种保险从保险深度来说是一层一层递进的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享受最基本的医疗待遇,是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内容。
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是为了提高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用来减轻个人和家庭负担,是对第一种保险的一种补充。
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为了让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平稳过渡而建立的,它是对前两种保险的一种补充。
实际上,各地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并不是无限的。普遍做法是设置封顶线,即统筹基金支付到一定数额,不再支付,剩下的由自己解决。封顶线一般为个人年工资总额的四倍。
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上是由国家提出指导性原则,制定最基本的给付范围与标准,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度调整。以国家规定的基本诊疗项目为例,下列的治疗项目是不予支付费用的:
1、近视眼矫正手术。
2、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需要提醒用户的是,角膜、血管、肾脏、心脏瓣膜、骨、骨髓移植以及血液透析等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只支付部分费用,而不是全部费用,由此可见,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并不是万病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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