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总保额6万元,在理赔中实行分项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还有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20%,这是每次事故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理赔原则:交强险先行,商业险补充对于交强险保额不足的情况,保监会财产险有关人士明确指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将先赔付,额度不够的,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付。例如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无损,负主要责任,乙车车损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受伤住院花费2万元,对此,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2000元财产损失,8000元医药费;剩下的8000元车损和1。2万元医药费在商业责任险的限额内按照主要责任70%的比例赔偿。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上述事故保险公司总共赔偿24000元。
再如单车伤人事故。甲车撞伤行人乙,造成乙住院治疗,总核定损失5万元。由于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假设甲负有责任,在理赔中,甲车主能获赔交强险8千元,其余的4万2千元可由商业责任险按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弥补;倘若甲无责,那么在理赔中,甲车主也能获赔交强险1600元(交强险无责实行20%的分项给付),而商业责任险由于甲无责将不承担赔偿。
4、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资金交强险规定,受害人需要抢救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哪些情况交强险不赔
1、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2、驾照过期。
3、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辆保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该找停车场去索赔。
4、酒后驾车。
5、报案不及时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有权拒赔。而未经保险公司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也会拒赔。
6、驾车撞了自家人。
7、对方全责,投保人不追偿或事故后私了。保险事故后,双方通过私了解决,如果车主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通常都会被拒绝,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当时车主没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也没有去现场进行勘查,车主有骗保的可能性。
8、撞人后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