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保险业的影响解读
/摘要/
1.人身险保单销售短期受抑制,健康险得到促进
寿险业务由于代理人增员、培训与展业短期受限从而导致保费增速放缓,但我们预期该方面的影响要小于2003年非典时期,主要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代理人培训与展业可以实现部分线上化,对面对面拜访和线下交流依赖性降低,缓解一定负面影响。回顾非典时期,在2003年4月以后疫情得到控制期间,健康险的销售迎来高潮,一是由于居民健康风险意识在应对疫情的特殊时期得到了提升与加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抓住时机推出应对“非典”的创新产品,使得健康险销量大增。
2.财险业务中意外险、运输险销售受影响较大,但整体可控
3.理赔支出增加,但不构成实质性压力
在理赔方面,主要涉及的险种包括寿险、医疗险和重疾险,根据当时保监会的报道,截至2003年6月23日上午9时,全国寿险公司总赔付金额为403.23万元,其中身故赔付302.32万元,住院医疗赔付100.91万元。此次疫情以医疗险赔付居多,且国家三部委已发文明确患者医疗费用由医保和财政补助兜底,商业险赔付压力不大。财险中有关活动取消/延迟/更换场地的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雇主责任险可能涉及理赔责任,但这些险种占比较小,总体上由于疫情增加的赔付支出对上市保险公司不构成压力。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保险行业正面形象
针对新型肺炎多家保险公司开通绿色理赔通道,为客户高效快速理赔,同时积极投身公益活动抗击灾难,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加之全国居民健康意识的进一步提升,长期有利于保险消费群体的扩充和下沉。因此我们呼吁面对疫情对于保险标的不必过度悲观。
▉.引言
▉1.人身险保单销售短期受抑制,健康险得到促进
1.1寿险代理人增员与展业短期受限,但预期影响小于2003年
寿险大部分业务营销依靠代理人团队的直接销售,而营销员的业务拓展方式主要是进行面对面的推销。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公司大型的促销活动也纷纷推迟或者取消,造成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业务拓展受阻。另一方面,公众普遍减少人际接触,展业人员也出于安全的考虑减少一定的活动量,尤其是对新客户的主动接触减少,以上这些均会影响保险的销售。
1.2疫情促进健康险发展
居民健康意识得到强化。2003年非典疫情推动健康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5-8月在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期间,健康险单月保费同比增速高达309%、265%、158%、131%(如图1所示),之后随着疫情的稳定逐步恢复正常增速水平。回顾当时非典疫情的突如其来,不仅提高了人们对疾病的自我防范意识,如人们自觉吃药打针进行预防,而且增强了对健康风险的保障意识,直接表现为健康险的销售激增。我国健康险深度、密度相对发达国家仍然处于低水平,随着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健康险密度、深度将持续提升,增长空间依旧充足。并且此次疫情传播范围较广,很多三四线及以下的地区受到波及,居民健康意识将更大范围的得到提升,投保观念发生转变,长期有利于保险消费群体的扩充和下沉。
▉2.财险业务中意外险、运输险销售受影响较大,但整体可控
财险业务受影响较大的是意外险和运输险。回顾2003年2~4月份深圳市意外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呈逐月下降态势,月同比增长率以平均每月10个点的幅度下滑,其中航意险受到的冲击最大。4月份深训航意险保费收入2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18%,5月1日至15日,平均每日保单销量为1400份,比去年同期(日平均5000份)下降72%。由于受非典影响,4月份以来的货运流量大幅缩减。据统计,4月份深圳皇岗海关的货运流量比正常情况下减少了近30%。相应地,以流动货物为风险标的的货物运输保险的业务量随之下降。1~4月份,深圳运输险的保额、保费收入均逐月下滑。与1月份相比,4月份的运输险承保金额由339.52亿元降到137.9亿元,降幅达60%,保费收入从908.54万元降到705.76万元,降幅为22.3%。
▉3.理赔支出增加,但不构成实质性压力
3.1赔付主要涉及医疗险,其他险种压力较小
我们根据新闻资料整理出保险公司应对此次新型肺炎所实施的理赔时事件,主要赔付责任为身故和医疗,因此保险产品中包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都可以进行身故理赔,而医疗方面主要是对门诊、住院等就医行为产生的费用进行理赔。涉及到的险种主要是寿险、医疗险和重疾险。
对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目前市面上的报销型医疗险类产品对此病症均可赔付,患者只需按照由新型肺炎造成的实际花费及理赔流程,进行报销即可。医保赔付后,需要自付的那部分医药费,报销型的医疗保险仍可继续赔付。
重疾险只赔付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并且要触发相应的赔付条件才可以。只有因为肺炎病情严重,造成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现凝血功能障碍等症状时,重疾险才有可能赔付。
意外险则比较特殊。此次新型肺炎属于疾病,并不属于意外,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如果患者购买的是包含猝死责任的意外险,则要看保险公司条款约定进行赔付。
对于寿险客户来说,只有达到身故或者全残等标准才可赔付,需确认由新型肺炎造成身故才可能赔付,并且寿险客户因疾病身故等待期最短90天,意外身故或者全残则没有等待期。目前来看,本次肺炎的致死率较低,造成的死亡病例有限,预计能够获得寿险赔付的客户数量有限。
综上,预计本次新型肺炎会加大保险公司医疗险的赔付压力,对其他险种带来的赔付压力有限。
3.2国家政策兜底,商业险赔付金额有限
27日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将免除个人负担政策扩大至疑似病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倡议保险机构主动排查、主动理赔、简化程序、快速理赔,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尤其是上市龙头险企快速启动应对措施,但从当前的理赔案例来看,总赔付金额并不大。
再回顾2003年非典时期,单月赔付金额小幅度波动上升,并未出现明显跳涨,从“赔付金额/保费收入”来看,健康险和意外险反而出现明显的降低,说明相对于保费收入来说,赔付支出压力并不大。根据当时保监会消息,截至6月23日上午9时,全国寿险公司共接受“非典”索赔488例,已经赔付258例,总赔付金额为403.23万元,其中身故赔付302.32万元,住院医疗赔付100.91万元,也说明了寿险公司因非典疫情造成的赔付支出金额并没有很高。而财产险业绩对赔付率的上升可能会更加敏感,“非典”时期曾有酒店就营业中断损失向保险公司报案,涉及金额在2000万美金以上(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推测,涉及可能产生的有效索赔除发生在活动取消/延迟/更换场地的保险、有营业中断保险、雇主责任险项下对医务人员的保险责任等,但这些险种在财险业务中占比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