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规〔2022]8号),茂名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每个职工2022年可享受1732元普通门诊报销额度。
凡茂名地区参保职工选定高州市人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普通门诊就诊时可享受医保报销,即日起可来院备案。
高州市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荣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授牌为“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竭诚为百姓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健康保障。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门诊定点医院流程
2、个人办理备案: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到达高州市人民医院,在2号楼(门诊内科住院大楼)的1楼广场健康小屋特门办理处、3号楼(心脏综合大楼)的1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各个门诊或住院处收费窗口,均可方便快捷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手续。
附件1: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定点门诊登记表
附件2: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定点门诊变更申请表
附件3:单位选点模板
(填写可以参考以下样板↓)
二、报销比例与年度报销限额
1、报销比例
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
2、年度报销限额
2022年度每名参保职工可享受1732元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含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等费用(生育门诊产生的费用及门诊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共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医保政策不予报销的情况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不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门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因门诊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5、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整形、美容、减肥等。
特别注意
1、原则上参保人一年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如果选定其他医院作为定点,一年内到高州市人民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时将无法享受普通门诊的医保报销待遇。
2、一年后没有申请变更定点医院的,默认上一年选定的医院为定点医院。
3、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需要参保人到医保局中心办理变更。
4、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