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时报销,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在本市有住院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持卡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二)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个人医保帐户支付范围: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备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支付医疗费用项目:
(一)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备注】: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门诊费用
1、普通门诊,起付线1800,最多报销2万
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2、住院和特别门诊,报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的那部分费用,报85%,最多20万(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