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就医的人员。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除外以上情形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
备注:
1.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
2.异地转诊条件:(1)经市内三级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2)属于市内三级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疗机构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无需参保人办理。
4.以上均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办理
条件
参保人符合相应的备案条件,办理备案的上月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异地就医要求
◆在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或者转入医院就医、购药。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需选定一家就医地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在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或者转入医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直接结算。因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应当到就医的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渠道
◆渠道二: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渠道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渠道四: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渠道七:窗口办理
深圳市医保经办窗口查询方式: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选择相应的备案业务,在办理窗口菜单点击“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渠道八:医保自助设备
医保自助设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的入口:点击医保保业务--更多业务--其他业务→异地就医备案,进入业务办理页面进行操作。
2.异地转诊就医的,需到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内三级医院)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3.备案登记分为:新增和注销两种情形。
时限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渠道的备案业务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申请
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异地转诊就医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2)《深圳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登记
生效
◆备案有效期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变更
参保人变更居住地或外派地的,需注销原备案后,再次申请新增办理。
注销
1.参保人返回本市居住或者工作的。
2.参保人已由原用人单位办理终止参保,并在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
3.因情况变化,参保人已不属于国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就医范围。
费用零星报销
(一)门诊费用报销基本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3.门急诊费用清单(收原件)。
(二)住院费用报销基本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收原件);
4.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收原件)。
异地就医特别提示
1.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参保人员可以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需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2.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目前国家逐步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并持续推进跨省、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以减轻参保人垫资跑腿的压力。为更全面地保障个人待遇,请参保人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因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应当到就医的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其中,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4.备案后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现有规定办理。
异地参保人来深就医备案
省外和省内其他地市参保人需要办理来深就医备案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