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产品亮点
自然灾害、第三者人员伤亡
专业团队专属服务,量身定制
价格合理,保障全面
电子保单永久储存,保险自动到期提醒
请投保人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注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等各项关键信息,全面理解所要投保的产品,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1、本产品适用条款: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19版B):(京东安联)(备-工程保险)【2020】(主)018号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京东安联)(备-工程保险)【2020】(附)1306号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京东安联)(备-工程保险)【2020】(附)1196号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转交叉责任扩展条款:(京东安联)(备-工程保险)【2020】(附)1200号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共同被保险人条款(A款):(京东安联)(备-工程保险)【2020】(附)897号
2、本产品仅限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的室内装修工程,其他工程类型及玻璃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投保无效。
3、本产品投保的工程施工单位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资质。
4、本产品保险期限与施工合同一致,最长3个月,不含保证期。
5、本产品免赔条件:物质损失部分免赔为:每次事故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责任部分免赔为:①财产损失部分:每次事故人民币1000或核定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②人身伤亡部分:无免赔。
6、如实告知义务:
(1)、订立保险合同,本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2)、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3)、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一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第二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若您需要批改保单,请拨打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会信保)客服专线4000034500。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具体材料以客服发送为准),并在投保人填写批改信息、盖章确认后,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申请。
(1)请拨打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会信保)客服专线4000034500;
(2)根据客服指引,提供投保人信息、账户、客服发送的退保申请材料;
(3)保费退回方式:支付账户原路返回;
(5)温馨提示:
i.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
ii.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按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费,这将造成您的一定损失。
出险报案(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0610)→专业理赔指引→事故勘察与损失确认→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3)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若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用,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