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包括:“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豁免本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选)、“豁免保险费”责任均终止,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选)、“豁免保险费”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同时“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若选)、“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若选)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上述首次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同时“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中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每种中度疾病只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责任终止。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和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且同时符合本合同中度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仅按照重大疾病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责任终止。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和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且同时符合本合同轻度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仅按照中度疾病进行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且同时符合本合同轻度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仅按照重大疾病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按本次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本项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罕见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罕见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罕见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本项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豁免自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各期的期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项责任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条款约定的全残项目表所列全残12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按下表所示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已满18周岁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选)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同时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选)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同时“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若选)、“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若选)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因此次恶性肿瘤——重度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再次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同时“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若选)、“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若选)责任终止。
再次明确诊断确定罹患的恶性肿瘤——重度包括下列情形:
(1)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2)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
(3)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仍持续存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于医院住院治疗的,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200%。每个保单年度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于医院住院治疗的,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50%。每个保单年度的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于医院住院治疗,且同时符合本附加合同中度疾病的标准,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于医院住院治疗的,向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00%。每个保单年度的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于医院住院治疗,且同时符合本附加合同轻度疾病的标准,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于医院住院治疗,且同时符合本附加合同轻度疾病的标准,仅给付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00%。每个保单年度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90天为限。
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总额累计以1,800倍住院医疗日额为限,若累计给付的金额总额达到1,800倍住院医疗日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或导致身故/全残,本附加合同终止,将豁免主合同及指定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或身故/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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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理赔
STEP2:提交资料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STEP2:进入“e乐服务”自助办理。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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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点击业务办理,在“保单变更及领取”服务下方,点击“犹豫期退保/退保”项目。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