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支付宝等其他平台转账问题,都可以以此类推。
缴纳个税及能否税前扣除?
2、企业给中奖的员工发放红包
在年会活动中,表演,餐饮以及抽奖是不可少的。比如,三哥在三哥公司无意被抽中,获得中奖的3000元红包。三哥要缴纳个税吗?该如何缴纳?
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派发给三哥的中奖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意:
1.此种情形存在于企业与职工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注意!这三种情形
不需要征个税!
1、个人收到企业购买办公及服务红包
注意: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2、个人之间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种形式包括企业老总(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或奖励基金向所属企业员工个人派发的红包。
3、不足1元的税额免征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也就是说,对于拼手气的红包对于抢到0.01元的,适用免征规定。因此,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注意:纳税人应注意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同样是个人偶然所得
为什么有的免征?有的全额征税?
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纳税:
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对于上面的情况,是不是觉得好过没收到尾款,交差不了。随着线上支付的方式也越来越广泛,但是你是否想过背后的财税处理?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早有政策明确规定,今天给大家再次展示下。
国家税总局早已明确!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