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附加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
用低廉的保费呵护每日的安康,兼顾门诊住院,让医疗费用不再成为负担。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上述所列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慧择网推荐以下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投保范围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产品特色专属附加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用低廉的保费呵护每日的安康,兼顾门诊住院,让医疗费用不再成为负担。投保年龄0-60周岁保障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
农村医疗保险报意外伤害吗
预约咨询
资深顾问免费为你解答
今天已有0人提交预约
精品推荐
抵税利器中荷岁岁享护理险,买前必知的13个问题!
慧择小马老师|1049阅读
限时放宽!给父母买长相安长期医疗险,免体检和人工核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