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六届二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2022年3月18日
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主要参与者,是推动宿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现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宿城区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区广大妇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一心、攻坚克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大力实施《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妇女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参加各类社会保障的权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02%、98.05%、99%,女性参保人数达2.48万人、3.66万人、3.54万人;女性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2.52万人、3.85万人,参保比例逐年增长。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程度与水平有效提升。高起点、高标准,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启动实施“2630”青年英才计划、建立发展女党员“辅导员”制度、实施年轻干部“四重一线”墩苗成长计划、开展干部成长论坛、推进岗位大练兵、“楚英”成长实训、推动干部活跃思想提升等项目。全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24%,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比例达100%,乡镇(街道)正职干部中女性比例达13.04%,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36.36%,与“十二五”末期9.52%、7.31%相比增幅显著。
——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各教育阶段中男女性别差异消除,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比例不断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38.4%,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43.5%,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49.3%,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66.86%,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比例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逐年提高,从2015年40.2%提高到66.86%。
——妇女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面推动妇幼保健体系标准化建设,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妇女常见病筛查率89.0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16%;婚前医学检查率90.4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7%。??????????????????????????????????????????????????????????????????????????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村供水入户率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97.81%,城区污水处理率96.98%,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抽查合格率为100%。
二、“十四五”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
三、“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引领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城中担当时代重任、奋勇争先、顽强拼搏,发挥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在宿城“十四五”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落实妇女事业、妇女发展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发展支撑和制度保障。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把妇女的现代化摆在核心位置,统筹兼顾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到2025年,宿城妇女事业发展水平更高,妇女发展指标全面达标。
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规划目标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0
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7
3
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开设率(%)
100
4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3
5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5左右
6
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46
7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8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
≥99
9
失业保险参保率(%)
10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比例(%)
11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
﹥90
12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成数(个)
稳步增加
13
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
≥95
14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以上
15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16
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40%以上
四、“十四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80岁以上。
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4.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3%,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宿迁工作要求,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编制配备、价格调整、薪酬分配等保障激励政策。健全传染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疗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区、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母婴友好型医院”建设。以医联体、妇幼专科联盟为抓手,缩小区域、城乡服务水平差距。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动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合理控制剖宫产。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筛查评估、专案管理、首诊负责、约谈通报等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大对残障精神病等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助扶持力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将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将城镇贫困和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开展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能力和诊断水平。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的衔接,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升妇女防控意识和能力。探索构建基本医保保障、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救助、健康保险补充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为筛查出的贫困重症患病妇女提供救治。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做优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强化生育服务保障。加大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科普进校园活动,提高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青年女性中加强婚恋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免费避孕药具“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党政机关”。开展产后和流产后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降低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服务发展。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7.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机制。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以消除为目标,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学科研究和成果应用,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培训力度,推进建立心理健康人才信息库。突出关爱孕产妇、女大学生、留守妇女、单亲母亲、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科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推进女性身心健康发展中心建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普及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妇女掌握科学的健康理念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拒绝烟草酗酒危害,远离毒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安全体验馆和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保障,做好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10.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供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引导妇女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一体化发展。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等职工健身活动。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重视成果应用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4.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
5.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6.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7.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活动和生产生活互助等各类教育、实践、关爱活动中。
3.健全扶困助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女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社会助学活动,发挥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4.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探索推行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5.增强女性科学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机制,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制度和环境。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打造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强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榜样示范作用,引导青年科技女性成长成才。鼓励女科研人员与政府、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5.提升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贫困母亲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种经济权益。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和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3.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吸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就业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升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效能,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4.促进妇女创新创业。健全促进妇女创新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在政策扶持、创业补贴、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创业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推动妇女参与“互联网+”创业行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实施基层成长就业项目,加强对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在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创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6.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服务。优化科研和工作环境,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工作人才科研工作。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哺乳室、托儿点、女职工卫生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应带头执行。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备员制,暂时代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假期缺勤女职工。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计划中加大对女性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人才上升通道,提升女性专业技能人才比例。建立乡土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开展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活动,加快培育女性乡土人才。建立并发挥女性人才库的作用,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加大对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保障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探索灵活就业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覆盖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四期”妇女的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
11.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女性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帮助农村妇女、返乡妇女、下乡创业妇女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贡献力量。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转继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收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至少1名女干部。
5.全区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6.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7.党政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8.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要保持一定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
9.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2.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
13.加强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有效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妇女参与意识。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中,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加大女干部培养工作力度。注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研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女干部队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加强对基层优秀年轻女性人才的培养。
7.加强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及专项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女干部尤其是优秀年轻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选拔优秀女干部。
8.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动员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中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10.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女党员、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和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畅通表达渠道。
12.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和枢纽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4.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提高,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政策和运行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区域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未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灵活就业女性、新业态就业女性等群体的生育保障,将城乡妇女全部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和直接结算范围。大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健全城乡统筹的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实施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7.完善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低收入家庭妇女延伸,加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持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3.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8.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女大学生等年轻女性树立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择业观,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中国梦、民族梦之中,把家庭建设融入“强富美高”新宿城建设,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低收入家庭、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失独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政府、社会组织、社区等创新家庭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家政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探索在镇(街道)及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
3.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
5.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帮助父母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镇(街道)、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
7.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性别平等互尊、夫妻共担家事的家庭表彰比例,以先进家庭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家庭建设和社会治理。
8.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倡导“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为适婚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就近就便服务。加强对各种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9.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格局,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纳入综治大数据平台、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进一步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全覆盖,建强家事调解员队伍,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现报告、调解处理和关爱帮扶。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探索建立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测评和辅导的服务体系。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方便照料陪护。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不断提供老年妇女生活质量。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每年至少开展1场性别平等公益讲座。
4.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6.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7.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
8.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妇女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周恩来精神、雨花英烈精神、新四军铁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引导妇女传承红色基因,担当伟大使命。深入开展“学习强国进家庭”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三八红旗手”工作室等阵地作用,强化学习宣传,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注重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的思想引领。
2.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将性别平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加强性别平等理论研究,注重特色妇女文化的整理和传播,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3.健全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与监管机制。在文化与传媒政策制定执行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文化传媒从业人员性别平等培训,提升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评估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共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气培育和社会治理,将妇女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文明创评内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
5.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励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倡扬文明,主动参与“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各类先进妇女的社会宣传,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倡导先进典型女性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7.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建设美丽宿城为目标,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鼓励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助力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
8.减少环境问题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99%以上。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到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推进爱心母婴室建设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需要,推动公共卫生间母婴设施改造。
9.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八)妇女与法律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健全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强化联动维权,建立健全侵害妇女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涉侵害妇女舆情应对、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等工作制度机制。发挥维权联席会议作用,促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暴力防治、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就业性别歧视约谈、维权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的落实。加强社会化维权,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救济。
4.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运用“智慧普法”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法典进家庭”“法润宿城·巾帼行动”“法治进家庭”“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拐卖、故意伤害、虐待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健全联动维权制度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泄露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指导,提升妇女自身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监禁服刑、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涉黄涉毒等特殊女性人员的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老年妇女等提供便捷高效、专业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扩大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约谈、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开展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妇联及其团体会员以及各级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五、“十四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紧贴妇女儿童和家庭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期待,立足前瞻性、开放性,推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规划建设,高标准定位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功能,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重点,坚持群众性、服务性,打造含妇女儿童教育培训、文化科普、女性创业就业指导、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女性联盟协同发展、融媒体传播推进、家庭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高水平运行管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不断拓展中心内涵,发挥示范性、引领性,提供创业孵化、专家指导、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家庭教育、项目发布、联谊交流等服务项目,使之成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共建共享、妇女儿童工作创新推进的城市新地标。
(二)生育政策实施推进项目。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政策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完善产休假、生育保险、医疗、教育、税收、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做优妇女生殖健康、辅助生殖技术、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保障生育保健服务到位和生育经济支持落实。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多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落实社区家政税费减免、场地提供等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
(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示范建设项目。加强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家政服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巾帼家政服务标准体系要求,探索巾帼家政标准化、诚信化、专业化建设,构建以满足家庭需求、助力家庭解困、促进创业就业为目标的家庭服务新格局,打造现代巾帼家政示范品牌。加强家政服务领域的产教融合,加大育婴师、养老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家政培训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协同育人,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运行企业信用等级评级优选和百姓服务评价标准优选两种机制。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服务进社区,优化家政服务社会环境,评选一批省、市、区级家政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省、市、区级家政服务标准化社区。
(五)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项目。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检查纳入女职工体检,推进城镇未就业妇女接受“两癌”检查,扩大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两癌”检查对象范围,优先保障贫困妇女接受“两癌”检查。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积极推进“国家救助款+地方财政专项+社会慈善力量+女性安康保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确保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积极救治。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六)全民健身进家庭项目。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开展公益健身讲座培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全面参与、科学健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领妇女和家庭成员广泛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慢跑等健身活动。强化“学习强国进家庭”“全民健身进家庭”“互联网+健身”等举措,提升体育健身家庭覆盖率。
(七)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项目。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推优荐才机制,推动成立女科技工作者联盟。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走进先进制造业、走进乡村新天地、女企业家走进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巾帼科技成果转化。在各类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申报中适当放宽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坚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在表彰中提高女科技工作者的入选比例,对获得重大科技创新奖励的女科技工作者,积极推荐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女科研工作者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加大资助力度,为女科技工作者营造生育友好型科研环境。
六、“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下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工作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美丽宜居新宿城”建设中推进规划组织实施。
5.保障人员和经费。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必须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7.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倡导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规划实施中的独特作用。
(二)监测评估
3.坚持规范评估。妇儿工委应当完善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坚持对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评制度,压实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妇女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推动妇女发展重点问题的解决。
5.?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每年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议,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间统计监测的协作,加强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统计监测数据的沟通工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第三方评估。系统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2021-2025年)
少年强则国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儿童友好发展理念,推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推动《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有效实施,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我区儿童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面推动妇幼保健体系标准化建设,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规范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优化高危孕产妇救助转诊体系,完成妇幼保健院建设等级任务,切实保障了儿童平等享有各项医疗保健和健康服务的权利。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6.7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79%;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26‰;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2‰和4.4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8.6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100%。
——儿童教育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行1+N集团化办学模式,大力扶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加大省市优质园创建力度,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保障儿童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98.1%;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比例?100%;全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达94%,优质幼儿园比例达92.4%,较“十二五”末期52.1%、52.2%提高了41.9%、40%。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推进儿童权利、安全教育、家庭教育、人身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落实。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广泛开展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实现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和动态监测机制,将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实现重点青少年动态监测预警,动态结对帮扶比例保持在95%以上。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比例达100%,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校车定期检验率为100%;儿童人身侵害案件处理率100%。
1.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宿城儿童事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优先保障儿童发展需求。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倾听儿童声音,公共决策中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促进儿童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4.坚持儿童事业系统化推进。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
目的,在宿城“十四五”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落实儿童事业、儿童发展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发展支撑和制度保障。
宿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指标
新生儿死亡率(‰)
<3
婴儿死亡率(‰)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
>98
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
0.85人左右
中小学校心理教师配备率(%)
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90
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98左右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个左右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成率(%)
城市社区100、农村社区90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率(%)
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
逐年下降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100%。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和5‰以下。
3.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4.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提升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6.提高儿童保健水平。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
8.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9.普及儿童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55%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到10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
11.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重点关爱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
12.提升儿童性健康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健康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增加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动态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儿童健康事业,加大儿童健康服务政府购买力度。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学科建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优先保障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床位增至2.2张。农村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医院。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建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对出院儿童的跟踪管理,优化新生儿访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4.科学防治出生缺陷。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加快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适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费接种范围,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7.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建设完善儿童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儿童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
8.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指导和卫生监管。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强化对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足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卫生监督部门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
9.实施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接触毒品和纹身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
10.预防控制儿童近视。推动将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每年持续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儿童近视监测实现全覆盖。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联合家长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督促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提高儿童眼健康服务能力。
11.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阻断工作。探索完善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等疾病诊疗体系,推动儿童专用制剂建设,发挥医疗机构配置制剂在弥补儿童用药不足方面的作用。科学合理制定儿童罕见病目录,加强儿童罕见病管理。
12.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儿科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积极筛选和应用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预防保健和康复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形成一批中西医诊疗、中医药诊疗、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强化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儿童康复中的作用,针对儿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药膳及养生调理茶饮等中医特色健康干预服务。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中医药文化从娃娃抓起,倡导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
14.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大众心理健康意识。部门联动探索联合家访制度,学校探索全员“导师制”,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守门人”制度。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常态化供给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和网络媒体等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家长和志愿者入驻中心,共同参与儿童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预防和控制儿童自杀自残。推动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等,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针对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建设儿童心理专家智库,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综合研究。发挥已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作用,加快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综合网络平台。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心理问题的隐私保护。
15.积极开展儿童社会适应促进行动。引导家长从小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推动幼儿园、学校积极开展亲子培训、心理辅导、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发挥儿童校外阵地和关爱服务场所的作用,进一步丰富儿童生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形式,重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16.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设立儿童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严格保护儿童隐私。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用品的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到100%。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积极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10.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系统报告制度,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突出做好安全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定期查找并清除家庭安全隐患,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利用学校周边的社区值守岗亭、银行、医院、药房等场所布建“儿童安全屋”,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2.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将儿童生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开设防性侵、防自杀自残、防欺凌等专门课程,进行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引导儿童珍爱生命。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产品使用(安全使用电梯、旋转门、儿童用品等)和防范跌落、误食等主题教育,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充分利用城市安全教育公共场所,积极建设安全体验教室,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应急避险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增强儿童的自护自救能力。
4.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儿童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安全头盔和反光标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持续做好儿童护学岗。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院前急救、医院救护和康复治疗等医疗急救服务,减少道路交通伤亡。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产品安全性监督与管理。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和学生食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有效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将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列为见义勇为的做法。
9.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助、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完善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和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功能,开展以医院和学校等为基础的伤害监测工作,提升监测工作质量。推进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形成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互通、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成优质普惠学前教育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左右,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全区九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比例不断提升,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持续缩小。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职业教育高品质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5.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得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左右。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建设儿童友好型学校,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用好红色资源,引导儿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逐年增长。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加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在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人口密集地区。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专项督导,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两教一保配备率、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幼儿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扭转和治理“小学化”倾向。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幼儿园。
4.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住宿费,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积极发展城乡互动课堂、名师空中课堂等线上教育,有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善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5.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育人为本、优质发展、特色办学、整体提升”的推进思路,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资助育人新机制。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不具备到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上门、送机构康复等服务。
7.全面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完善学校科学课程标准和体系。加强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利用科普类场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扶持经济发展薄弱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加强家庭科学教育指导。
8.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克服“五唯”评价导向。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完善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
9.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安全、适宜、多样、趣味、生态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团结友爱、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办好寒暑假托管班。
10.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优化教师“备案制”管理模式。健全不同学段教师培养制度,将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国防教育等校外教育基地作用,统筹利用城乡校外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儿童积极参加思想道德、文化、科技、艺术、体育、劳动、社会公益等校外实践活动。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12.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功能。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引导家长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宿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供均等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满足不同群体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构建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
5.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100%。城市街面儿童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100%。
6.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农村留守儿童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
7.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8.建成各级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建设。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有序推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专业化建设,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经费投入向经济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和困境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的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弱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5.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收养评估制度,收养家庭评估率达到100%。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国内、港澳台收(送)养工作的监管。充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升学或就业。
6.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属地责任,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9.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的建设。部门协作形成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发挥四级联动的儿童福利信息平台作用、探索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3+4+N”模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儿童公益服务。实施“我助妇儿康”系列项目,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10.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儿童“关爱之家”及未成年人保护站、村(居)儿童关爱点的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建设,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居)“妇女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社会组织入驻等方式,用好妇联基层阵地。强化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落实和能力建设。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拥有各级社工资格证书的占比。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鼓励引导各地落实儿童主任津贴。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开展科学家庭教育。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具有宿城特色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优秀红色文化,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在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浸润下,引导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和丰富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开展工作,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和养育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学校家庭教育经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完善各级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教师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监管指导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高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到2025年,建成5处儿童友好示范点。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校外活动场所和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建成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成立儿童议事会(团)。
7.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儿童保障机制。
8.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100%。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1.宣传、践行儿童优先理念。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满足儿童需求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实现服务。
3.鼓励支持儿童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活动。构建政府部门、学校、专业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儿童艺术教育与文化活动。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提升儿童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等素养。鼓励在群众性文体活动展演中专设儿童展演专题。支持儿童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儿童艺术团参与重大演出活动。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扎实推进净化荧屏声频工作,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防范和打击网络非法销售及清理校园周边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出版物和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和监管,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7.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为儿童生存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在城市(社区)更新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明确儿童专用设施建设标准,在打造高品质城市客厅和高颜值背街小巷中布局儿童友好公共游戏空间,在儿童主要出行活动路线及社区等场所设计户外游戏场地和童趣景观,着力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改造提升街头巷尾的公益性小剧场,构建一批具有儿童友好特色的公共设施和文化空间。商场、车站、景点、科教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区、儿童座椅、儿童厕位、母婴室等儿童专用设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为儿童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宜居环境。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然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推动校外活动场所积极打造儿童喜欢、参与面广、公益性强的活动项目。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空间。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及重大事项决策,注重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培育社区儿童议事团,为社区儿童议事团提供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优先保障儿童供给。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不同儿童特点分类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1.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美丽家园。
12.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加大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教育。持续开展生态环保体验营、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社会实践活动。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践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更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强制报告、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
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大力推进设立少年警务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正、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实施“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管理、分别救助、分别看护、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因刑事案件所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救助。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协同参与援助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法润宿城”普法平台、“空中名师”课堂等,推进“法律进校园”“法治进家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菜单式”服务满足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辍学闲散未成年人、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等群体的法治教育需求。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管,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成年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探索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组织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管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贩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4.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广亲职教育制度。建立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确保平等司法保护。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5.保障人员和经费。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必须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7.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和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中促进自身全面发展,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倡导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规划实施中的独特作用。
3.坚持规范评估。妇儿工委应完善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坚持对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评制度,压实各级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儿童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问题的解决。
5.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每年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议,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间统计监测的协作,加强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统计监测数据的沟通工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第三方评估。系统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