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注册地转移至青岛市后,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属地也随之转移。为做好我校学生2022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于11月12日专门邀请区医保局和税务局到校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我校学生顺利参保,现将2022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原则
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
注意:根据政策规定,学生“不能同时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同时享受青岛市和其他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所以请不要重复投保职工、居民两种医保(职工医保等待期除外),也不要重复投保两个地区的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缴纳150元。
三、参保待遇
1.参加居民医保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非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次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和《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参保时应核定个人应当补缴年度,并按规定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4.政策简述:《致新区大学生一封信》
四、参保方式
注意:资助系统内姓名与现姓名不一致的,请在11月15日17:00前单独通过学院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否则将影响参保、缴费及后续待遇享受。
今年集中缴费期截至12月20日。
注意:学校在收到学生的参保信息后,才能将参保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医保系统成功推送至税务系统后方可缴费,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广大学生患病风险提供保障,尤其为有既往病史、罹患大病的学生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帮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学生患病风险、保险意识教育。
2.精心部署,做好参保人员统计。保险参保关系学生切实利益,请各学院部务必精心部署,既让惠民政策人人知晓、深入人心,更要落实到人,不漏掉一名学生,真正做到有意向投保的学生能按时参保,不参保的学生能及时提交放弃参保手续。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2.关于明确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30号)
3.关于明确2022年度西海岸新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西新医保字[2021]78号)
4.《致新区大学生一封信》
八、常用信息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5楼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