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入院时工作人员核查身份,杜绝冒名顶替住院现象。医保患者住院时一般预交住院押金3000元、离休老干预交500-1000元、城镇职工按住院总费用的50%-60%、城乡居民按住院总费用的80%缴纳后续住院费(娄底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意外伤在审批没有通过前全额收取住院押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二)医保申报登记
(三)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四)请假制度
下列情形视同挂床住院:住院期间继续上班的;在院外住宿的;一级护理病人离院的;一次请假超过24小时的。
(五)转诊转院流程
住院部A区大厅22、23号窗口领取《娄底市中心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核表》→主治医生填表签字→学科主任或科室主任签字→医保办办理转院(综合楼6楼)。(如患者自己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的,不需要填写此表)。
二、意外伤
除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打架斗殴、自杀(残)、酗酒,导致有第三方人赔偿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伤害之外的非人为不可预料的人身重度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外伤患者。患者住院48小时内向参保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报案。
(一)娄底市(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意外伤
填写《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审核表》(在住院部A区大厅12-16号窗口领取),经保险公司调查后审核通过的,可直接按医保结算。
意外伤患者外伤转疾病治疗的或疾病转外伤治疗需转科的,可直接转科,不需断账(断账涉嫌分解住院),全市统一使用《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审核表》,可自行下载或前往住院部A区大厅12—16号窗口领取。
(二)市外意外伤(不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
市外外伤人员住院,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湘医保发(2022)61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只要患者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人,医生根据伤情判断与患者主诉基本相符,且结算时患者在医保窗口填写《异地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承诺书》(见附件12),即可在我院费用异地报销。
三、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应当在参保地或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注:本省医保病人无需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一)网上备案
娄底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8-8262197
娄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8-8313067
冷水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8-5312833
涟源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8-4439525
双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8-6831708、0738-6827288
新化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8-3333325、0738-3333326
无法成功备案的需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四、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将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