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0元!2020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出炉。日前,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1620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市统计局《2020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436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四舍五入),比起2019年度社平工资10646元,上涨了974元。
那么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怎么调整?了解到,深圳市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具体来说,其中基本医保一档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缴费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34860元),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为6972元)。目前缴费比例为7.2%,其中用人单位缴交5.2%,个人缴交2%。也就是说,参加医保一档,单位缴费上限为1812.72元/月,下限为362.54元/月;个人缴费上限697.2元/月,下限为139.44元/月。
基本医保二档的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缴费比例为0.8%,其中用人单位比例0.6%(基本医疗保险0.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1%),个人比例0.2%。也就是说,参加医保二档,单位需缴费标69.72元/月,个人缴纳3.24元/月。
基本医保三档的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缴费比例为0.55%,其中用人单位比例0.45%(基本医疗保险0.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05%),个人比例0.1%。也就是说,参加医保三档,单位缴纳52.29元/月,个人仅缴纳11.62元/月。
政策原文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是2015年深圳市政府推出的重大民生实事之一,旨在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主办,通过政府采购由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运营,保费标准执行中标商业保险公司的投标竞价。
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6月9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团体、医保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三种方式自愿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如下:
一、团体方式参保
(一)适用人群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在职员工的家属参加2021年3月份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且已缴费到账的;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原单位退休员工。
二、医保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
(一)适用人群2021年4月30日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6387.85元且在2021年5、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三)申请不参保办理方式
三、个人自费方式参保
(一)适用人群不适用于前述两种参保办理方式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办理时段2021年5月10日0时至2021年6月9日24时。
待遇说明
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以下待遇:1、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2、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在市外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按不高于本市供应价格的标准,由承办机构按上述比例支付。
2021-2022年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档次
④未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外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⑤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疗材料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因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需个人承担的部分;⑥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减半支付后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常见问题解答
【问】:特困人群、低保边缘人员、优抚对象、残疾居民和孤儿如何参保?【答】: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居民等特殊人群,由其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问】:重疾补充保险如何理赔?【答】:参保人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及重疾补充保险报销均在医院即时结算,无需另行申请理赔。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疾险及医疗救助已正式开通市内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一站式”结算通道,出院时可使用深圳社保卡即时结算,无需个人申请报销。在此之前异地就医发生的重疾补充保险应支付的费用,因当时系统尚未建成,需要返回各深圳医保中心分中心网点提交资料审核报销。在异地非备案、非转诊医院住院现金垫付的情形,先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报销完成后如达到重疾补充保险赔付标准的,需携带医保结算单、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社保卡、参保人银行卡前往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的重疾补充保险平安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