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范文

序论:在您撰写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突出地理学科的应用价值

1.针对学科特点,突出应用价值

选修5从科学层面看,是基于地理理论思维和视角、反映灾害学的内容;从教育层面看,是基于素质教育中现代公民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从实用价值层面看,是基于地理思想、地理决策和公民正常生活能力之上,具有进一步应对非常的、突发事件能力的应用价值。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减灾观,提高公民社会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在强调学科应用价值的同时,应针对地理学科特点:综合、动态地分析问题,把握分析问题的时空尺度,揭示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自然与人文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体现地理的综合性和区域性;同时将灾害系统化,即孕灾环境、受灾体、主要灾种、灾情和减灾五个子系统与地理理论、人文地理、不利自然条件、经济损失和人类反应相对展开。

在强调地理学科特点的同时,在教学内容表达上应强化感染力和视觉感受。如汶川大地震、日本3.11海啸等纪录片、实景照片、插图、遥感影像、动态变化系列图;灾害影片,如《后天》、《龙卷风》、《天地大冲撞》、《完美风暴》、《唐山大地震》等;最新讯息“雪龙号”被困南极海域、马航失联客机海洋搜寻面临的自然灾害及地理信息技术在搜寻中的应用等。借助强烈的视觉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对多种自然灾害有深刻的印象和直观感受,从而建立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分布和危害性的科学认识,培养对受灾地区和灾民的同情与救援的人文精神,以及临危不惧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二、树立整合的课程观

1.理清教学思路,适度调整教材章节顺序

2.将地理选修5与地理必修有效整合

三、构建思维模式,重视案例开发

1.建立分析问题的模式

2.强调自主学习及案例的开发

四、认真研究考纲和课标要求

1.地理选修5的高考考纲要点

(1)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与分布。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世界主要自然灾害带的分布。

(2)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地貌灾害的产生机制与发过程;台风、寒潮、干旱等气象灾害形成原因;虫灾、鼠灾等生物灾害带来的主要危害;台风、寒潮、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的形成原因。

(3)自然灾害与环境。同一自然灾害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异;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环境特点。

(4)防灾与减灾。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灾情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和应急措施。

2.地理选修5的课标要求

(1)列举和举例类:列举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列举虫灾、鼠灾等生物灾害带来的主要危害;举例说明中国防灾减灾的主要成就;举例说明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灾情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以1、2种自然灾害为例,列举适当的方法或应对措施。

关键词:自然灾害;经济运行;分析

一、我国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

1.自然灾害覆盖面广。突发性自然灾害主要分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七大类。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所遭受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几乎囊括了世界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洪水、旱灾、地震和海洋灾害发生的频数最高,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

3.灾害的破坏力和造成的损失巨大。近年来,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和影响范围呈递增态势,灾害损失程度不断增大。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2010年以来,我国爆发了多次自然灾害。2010年年初新疆连续遭受9次大范围寒潮冰雪天气过程;西南五省区遭受秋冬春连旱;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个省份遭受洪涝灾害;8月7日舟曲泥石流;7、8月我国大多省份出现洪涝灾害。2010年上半年,全国受灾人口2.5亿人(次),死亡3514人,失踪48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4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029.4万公顷,绝收面积304.6万公顷;倒塌房屋90.7万间,损坏房屋301.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113.9亿元①。

4.自然灾害的地域分布呈不平衡性。我国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主要呈现东西分区,南北分带,区内、带内集中分布于生态环境脆弱带的特点。受季风影响所造成降水条件变化而产生的灾害(洪涝、暴雨等)主要分布于东部季风区。地震灾害主要分布于新构造运动活跃的板块缝合线附近及地质构造带上,如东部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以及华北、西北和川西地震带等。

二、自然灾害产生巨大破坏的经济根源

1.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全球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中,人口膨胀居于首位,同时也是其它问题产生的病根。目前我国人口数量已超过13亿,据对资源承载力的研究显示,合理的人口承载数量应为9.5亿人;按温饱标准计算,理论最大承载人口为15~16亿人②。由于人口数量多,人均资源数量相对较低,一些地方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采滥挖、过度放牧,导致生态失衡、环境恶化。

2.掠夺型的增长方式。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是1978年和1952年的93.4倍和559.1倍,但经济高增长是建立在能源、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基础之上。湖泊对于泄洪有着重要作用,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积缩小9570平方公里,蓄水量减少516亿立方米③。粗放型增长模式加重了生态环境的负担。

三、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地域上相对集中,财产密度增大和价值膨胀,自然灾害损失直线上升,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自然灾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直接损失、物价波动、外部失衡和贫困人口增加。

1.对局部影响严重,对宏观经济整体影响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分析表明,自然灾害很难对国民经济构成根本性扰动。从国外的经验看,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直接损失约1140亿美元,占当年日本GDP的2.5%,15个月内日本制造业恢复到震前水平的98%,百货商场和78%的小商铺在18个月内恢复营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未对当年国内经济产生太大影响[1]。2010年上半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13.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88%,占同期GDP的1.22%①。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也有“积极”的一面,灾害发生以后消费需求相应增长,有利于扩大投资、提振经济。

2.短期内可能导致物价上涨,但出现持续通胀可能性不大。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最可能是导致通货膨胀。从其影响途径看,主要有三种:一是灾后重建的债务负担累积财政赤字财政施压,中央银行大量发行货币缓解财政危机货币供给超过需求通货膨胀发生。二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发生。三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影响通货膨胀预期粮食价格上涨推高物价,通货膨胀发生。

就第一种途径而言,自然灾害的直接损失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考虑到我国财政实力雄厚,自然灾害尚不足以造成较大规模财政赤字,灾后重建的债务处理不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出现较大变化。

就第二种途径而言,我国粮食已经连续6年丰收,粮食库存充裕,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储备总数量大约在2500万公斤,远远高于联合国规定17%~18%的粮食库销比,现有储备足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3.对进出口的影响微不足道。自然灾害的爆发势必导致受灾地区产品出口下降,重建所需材料的进口增加,二者叠加影响可能造成外部失衡。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国内供给能力非常强,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缺口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及时调剂,既不至于影响国内出口,更不可能危及国际收支平衡。

4.贫困人口短期内有所增加,长期因灾致贫的不多见。从以往的经验看,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不对称性,收入水平较低人群受灾害影响更容易陷入贫困。但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过后,政府部门必然组织大规模的捐助活动,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组织外出务工和入学培训,有利于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高自我生存能力,避免因灾致贫。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现出极大的优越性。

四、政策建议

自然灾害发生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关系,自然灾害影响会波及经济平稳运行。如果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应对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既要着眼当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又要立足长远,研究制订治本之策。

2.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减轻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兴修水利基础设施,加大避灾场所建设,提高居民住房抗震等级;二是充分运用现有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控、评估与预报水平,为防灾抗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安全减灾基金制度,完善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投入体系。

3.健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一是建立减灾救灾一体化指挥机构,统一配置各种救灾力量和资源,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保证救灾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完善物资储备,强化技术支撑,有效控制灾害事态、化解险情和降低损失;三是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扩大自然灾害保险种类,及时足额补偿灾民损失,减轻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负担。

4.提升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化解自然灾害对经济波动的影响。一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拟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适时出台支持灾区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金融财政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息或税收减免等;二是提高对物价的调控水平,健全各级粮食储备体系,应对受灾地区物价上涨,政府进行适当价格调控,管好通货预期,避免物价大幅上涨;三是维护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性,为保障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可对信贷政策做出结构性调整,整体上还是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政策变化影响经济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李宏,张向达.自然灾害与国民财富损失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09(10).

TheAnalysisonhowNaturalDisastersimpactonMacroeconomic

XIAOYi,SHIHai-feng

(ThePeople'sBankofChinaHaikouCentralSub-Branch,Haikou570105,China)

关键词:自然灾害;经济运行;分析

1.自然灾害覆盖面广。突发性自然灾害主要分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七大类。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所遭受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几乎囊括了世界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洪水、旱灾、地震和海洋灾害发生的频数最高,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

3.灾害的破坏力和造成的损失巨大。近年来,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和影响范围呈递增态势,灾害损失程度不断增大。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2010年以来,我国爆发了多次自然灾害。2010年年初新疆连续遭受9次大范围寒潮冰雪天气过程;西南五省区遭受秋冬春连旱;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个省份遭受洪涝灾害;8月7日舟曲泥石流;7、8月我国大多省份出现洪涝灾害。2010年上半年,全国受灾人口2.5亿人(次),死亡3514人,失踪48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4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029.4万公顷,绝收面积304.6万公顷;倒塌房屋90.7万间,损坏房屋301.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113.9亿元。

4.自然灾害的地域分布呈不平衡性。我国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主要呈现东西分区,南北分带,区内、带内集中分布于生态环境脆弱带的特点。受季风影响所造成降水条件变化而产生的灾害(洪涝、暴雨等)主要分布于东部季风区。地震灾害主要分布于新构造运动活跃的板块缝合线附近及地质构造带上,如东部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以及华北、西北和川西地震带等。

1.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全球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中,人口膨胀居于首位,同时也是其它问题产生的病根。目前我国人口数量已超过13亿,据对资源承载力的研究显示,合理的人口承载数量应为9.5亿人;按温饱标准计算,理论最大承载人口为15~16亿人。由于人口数量多,人均资源数量相对较低,一些地方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采滥挖、过度放牧,导致生态失衡、环境恶化。

2.掠夺型的增长方式。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是1978年和1952年的93.4倍和559.1倍,但经济高增长是建立在能源、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基础之上。湖泊对于泄洪有着重要作用,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积缩小9570平方公里,蓄水量减少516亿立方米。粗放型增长模式加重了生态环境的负担。

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地域上相对集中,财产密度增大和价值膨胀,自然灾害损失直线上升,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自然灾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直接损失、物价波动、外部失衡和贫困人口增加。

1.对局部影响严重,对宏观经济整体影响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分析表明,自然灾害很难对国民经济构成根本性扰动。从国外的经验看,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直接损失约1140亿美元,占当年日本GDP的2.5%,15个月内日本制造业恢复到震前水平的98%,百货商场和78%的小商铺在18个月内恢复营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未对当年国内经济产生太大影响[1]。2010年上半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13.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88%,占同期GDP的1.22%①。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也有“积极”的一面,灾害发生以后消费需求相应增长,有利于扩大投资、提振经济。

2.短期内可能导致物价上涨,但出现持续通胀可能性不大。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最可能是导致通货膨胀。从其影响途径看,主要有三种:一是灾后重建的债务负担累积财政赤字财政施压,中央银行大量发行货币缓解财政危机货币供给超过需求通货膨胀发生。二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发生。三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影响通货膨胀预期粮食价格上涨推高物价,通货膨胀发生。

就第一种途径而言,自然灾害的直接损失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考虑到我国财政实力雄厚,自然灾害尚不足以造成较大规模财政赤字,灾后重建的债务处理不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出现较大变化。

就第二种途径而言,我国粮食已经连续6年丰收,粮食库存充裕,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储备总数量大约在2500万公斤,远远高于联合国规定17%~18%的粮食库销比,现有储备足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3.对进出口的影响微不足道。自然灾害的爆发势必导致受灾地区产品出口下降,重建所需材料的进口增加,二者叠加影响可能造成外部失衡。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国内供给能力非常强,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缺口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及时调剂,既不至于影响国内出口,更不可能危及国际收支平衡。

4.贫困人口短期内有所增加,长期因灾致贫的不多见。从以往的经验看,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不对称性,收入水平较低人群受灾害影响更容易陷入贫困。但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过后,政府部门必然组织大规模的捐助活动,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组织外出务工和入学培训,有利于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高自我生存能力,避免因灾致贫。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现出极大的优越性。

自然灾害发生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关系,自然灾害影响会波及经济平稳运行。如果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应对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既要着眼当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又要立足长远,研究制订治本之策。

2.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减轻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兴修水利基础设施,加大避灾场所建设,提高居民住房抗震等级;二是充分运用现有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控、评估与预报水平,为防灾抗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安全减灾基金制度,完善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投入体系。

3.健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一是建立减灾救灾一体化指挥机构,统一配置各种救灾力量和资源,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保证救灾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完善物资储备,强化技术支撑,有效控制灾害事态、化解险情和降低损失;三是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扩大自然灾害保险种类,及时足额补偿灾民损失,减轻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负担。

4.提升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化解自然灾害对经济波动的影响。一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拟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适时出台支持灾区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金融财政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息或税收减免等;二是提高对物价的调控水平,健全各级粮食储备体系,应对受灾地区物价上涨,政府进行适当价格调控,管好通货预期,避免物价大幅上涨;三是维护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性,为保障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可对信贷政策做出结构性调整,整体上还是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政策变化影响经济平稳运行。

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

2.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2.3采用数量方法,通过对自然灾害风险成本的测算分析自然灾害风险是否可保

假设:H为自然灾害灾害强度因子、F为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V为被保险财产的脆弱性因子、IV为被保险财产价值、EPL为预计的期望损失、D为财产的损坏比例。显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险公司的年平均损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险公司经营自然灾害风险的纯保费P,而保险公司的总保费PT还需要考虑经营费用Exp、股东回报P股东和再保险成本R,以及不确定性附加U(损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发生,保险公司需要应对坏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东。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经营自然灾害风险,在于是否能够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损失强度,以及再保险成本R和不确定性附加U的大小,当R和U很大时,PT可能很大,自然灾害保险可能没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与保险公司对洪灾的了解有关,模糊性越大,保险公司对洪灾造成的损失越难估计,其不确定性附加就会越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传统精算理论上分析,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可保风险标准。

3市场-社会效用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的拓展

历史上存在许多曾经被认为无法保险的风险在后来也找到了解决的方法。①在卡尔H.博尔奇所举的关于早期的商业通讯卫星及喷气飞机开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险实务中,人们对那些没有经验记录来估算损失,而且一旦出险损失巨大的标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险同样没有任何历史损失数据,却同样早就存在,并于17世纪后在英国伦敦得到了稳定发展。他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一份保险合约,那么合同中的风险就可以定义为可保风险。国际上绝大多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都包含自然灾害风险或通过批单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理论无法解释。可见,精算理论基础上的可保风险是从技术层面上规定理想状态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缺乏损失记录,损失严重,严重的逆向选择等只是自然灾害保险在市场上难以运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场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3.2社会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3.3市场-社会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可保风险”的拓展

显而易见,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本应被排除在可保风险范围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问题的特殊性,现实中政府对于自然灾害问题公共选择的结果是通过私营-公共的合作关系或多或少地参与管理,按照上述标准,也就是说,政府的干预扩展了可保风险的边界,自然灾害风险是社会效用意义上的可保风险,在政府的参与下,其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最终成为“保险供求双方可以为之达成交易的风险”,即可保风险。

4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分散机制

4.1直接保险——居民和保险公司损失分散

对于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高,损失额度较低的风险可以采取直接保险,并设置合理的免赔额、共保比例、赔偿限额等,规定居民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损失份额。(1)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的设置应该与保险条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额赔款,降低赔付成本,又要让居民有能力承担,同时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的不同。赔偿限额使得居民承担了限额以上的损失。在新西兰、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险计划中,都设置了限额。设置限额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灾害保险系统所承担的总风险;保证了社会公平和自然灾害保险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通过设置保单条件,如除外责任和保障范围、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制等,激励投保人采取积极的风险减轻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这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础使保险与RMMs相结合,开展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风险才能成为可保风险,才能发挥出最大作用。(3)保险损失补偿。保险公司依据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对保险条款项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份额。

4.2共同保险——保险市场损失分散

共同保险是指数名保险人对于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期间,与同一要保人共同缔结同一保险契约。显而易见,共同保险可以免除由个别保险人自行独立承担巨额经济损失而分由多数保险人共同承担,以此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灾害保险的经营更趋于稳健,同时更可扩大业务的承保空间。同时,所有参加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均将自己所签单业务纳入共保体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担,这种先汇集所有保险人的不同业务加以集中处理方式,即是风险管理理论所谓的“风险组合(combination)”或“风险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风险单位数量增加外,还可达到平均危险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险经营采取共保方式,保险人可事先约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担的责任,使承保业务品质能确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险人对共保业务仅承受某一成数,危险单位数量自将随共保成数约定而自动切割呈倍数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险单位数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险有助于自然灾害损失在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分散。

4.3再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损失承担

4.4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资本市场损失分散

4.5财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险人”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约因素;三主体框架

一、引言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WTO“绿箱政策”下一项重要的农业保护措施。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复成本高36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63亿元。这种生态环境的先天脆弱性使农业保险保障更为重要和迫切。

为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国内学者进行了很多研究。王和、皮立波(2004)以及温蓓(2006)等学者探讨了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和策略选择,提出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即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陈华、魏朝富(2007)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托及其价值,提出农业保险的政府保护可以通过市场化运行,通过提高政府补贴的效率和控制政府补贴总量,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成为可能。由此可见,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共同努力。本文拟依照三主体的框架对发展农业保险进行探讨。

二、中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

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逐步萎缩的过程,2004年以来保费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业保险业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迅速发展而农业保险业务却不尽人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迅速,但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特别是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渐趋萎缩。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1992年的8.61亿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虽然从2005年开始出现上升趋势,但2006年保费收入为8.46亿元,仍不及1992年的水平。

险种方面,1982年农业保险恢复后,险种最多时达100多个,其中主要标的物有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烟叶、棉花、甜菜、西瓜、亚麻等经济作物,以及耕牛、奶牛、猪、羊、鸡等,此外还试办了森林、果树保险。但众多险种的开展并没有维持多久,1994年险种开始不断减少,截至目前农业保险险种仅剩下30多个。而且人保公司2003年末在海外上市,又进一步将农业保险中一些长期亏损的险种剥离出去。有些地区只保留了极个别险种,如耕牛和森林保险。

(二)农业损失日益严重而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

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63亿元。在自然灾害中农业损失最为严重、最为广泛,全国平均每年大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有2亿多农村人口遭受各种灾害的经济损失。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约8.15亿元,而2004年仅2.89亿元,占农业灾害损失的0.5%左右,2006年有所回升,但只相当于1992年的72%;农业保险承保面与可保面之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三主体的分析框架

(一)从农民角度分析

首先,农民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难以实现。农业保险的费率是根据农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厘定的。然而众所周知,中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要远远大于普通财产保险,这使农业保险的费率必然大大高于普通财产保险费率。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调查了解到,普通财产的保险费率以千分之几计算,而农业保险费率则要以百分之几计算。中国农业保险除极个别险种(如森林、火灾险)外,其费率最低也在2%,有的甚至高达15―20%,要收入水平相对低下的农民仅靠自身的经济能力去承受比普通财产保险价格高得多的农业保险,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其次,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农民风险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市场需求程度的高低,影响着农险的开办与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在自然经济下形成的自给自足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了“靠天吃饭”,对农业生产的风险防范不太注重。实践证明,如果前一年的自然灾害较少发生,那么当年的农业承保面积和保险金额便大幅度下降。有的地区农民甚至认为农业保险是农村“乱收费”的项目之一,加重农民负担,能免则免。这些较弱的风险意识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使得农业保险处于尴尬境地。

(二)从保险公司角度分析

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目标。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不得不顾及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优化险种,提高经济效益。而农业保险是一个高风险、高费用、高难度的保险。如果依照保险的高风险高费率原则,势必要收取很高的保费,农民难以接受,也无力承担,这样使农业保险经营很难盈利。

其次,农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率一直居高不下。尽管我国农业保险从一开始就采取“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办法,然而由于农业保险的自然风险较高,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开办农业保险业务25年来,除两年微利外,其余年度全部处于亏损状态。据资料统计,1982―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6.94亿元,累计赔款支出82.29亿元,赔付率84.89%,再加上其他费用,平均综合赔付率将超过120%,大大高于国际上70%的临界点。

(三)从政府的角度分析

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工具,在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已受到广泛重视,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有增无减。相比较而言,中国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从各个方面讲都远远不够。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缺少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政府的财政补贴。1995年通过实行、2002年修订的现行《保险法》实际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业保险中很大一部分是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大相径庭,用现行的《保险法》指导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无法可依,农业保险中的许多情况存在着法律真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政府积极参与推动,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也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另外,由于农业风险面广量大,一旦风险发生,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基本无力承担。而我国现有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只享受免交营业税的优惠,许多商业化的保险公司都不愿开设农业保险。

四、国际上发展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加拿大,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是政策性的,但是农民均自愿投保,农民对投保的农作物仅支付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政府捐助农作物保险公司相当数额的资本股份,并支付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对其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赋税。除政府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和保险互助会也都可以在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框架下经营一切农作物险。

(二)民办公助方式

民办公助是部分欧盟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采用的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无论是一切险还是特定灾害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投保都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开办农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三)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

亚洲的部分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和小麦(泰国和印度也有棉花),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孟加拉除外),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只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区别。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性,应该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

五、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支撑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

参考文献:

[1]张祖荣:《论农业保险经营中的技术障碍与技术选择》,《经济问题》2007年第6期。

一、农业保险模式的概述

我国研究人员对农业保险的概念进行总结主要是从经济学与保险学两个角度来界定,其强调我国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政策,也是农业发展的支撑。近几年,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研究不断深入,不同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来对其进行研究,但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导致其并与商业保险有着一定的差异,其是政府的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加强农业保护制定的政策。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尤其是自然不可抗力的影响,为农民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而农业保险则可以及时的为其提供相应补偿,从资金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持,以此来保障农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所以其在运用的过程中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以及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特点,以下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

高风险,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都会对农业保险的标准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自然灾害发生还具有不稳定性、破坏性巨大以及频率较高的特点,这也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稳定,为保险带来较大的风险,相对于其他的商业保险来讲,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的特点;

高成本,构成自然灾害的因素相对较为复杂,其往往是在多种事故的综合下发生的,这也就导致农业灾害的定性、定量分析具有较大的难度,无法及时的明确农业风险出现的因素,更无法在事先做好预计,所以农业保险的理赔成本相对较高;

高赔付,众所周知,农业风险事故的出现并不是对少数的农田进行伤害,通常都是大范围的破坏,尤其是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洪涝灾害、流行疾病、地震等等造成很多省市农业损失严重,与之相应的农业保险所需要进行的赔付成本也就随之增加。

二、农业保险模式的现状

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实际运用的中并不算是严格的保险,这种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收取投保的费用,农业生产中所产生的风险全部由政府来承担,这种政企不分的模式并不适用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容易出现贪污、受贿等问题。

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倡导的是中外合作,加强了我国农业保险对先进国家管理经验的借鉴与学习,这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管理与发展可以产生推动的作用;但我国的发展与外资国家存在一定的不同,外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与农业保险高成本、高风险等方面的特点并不相符,所以并不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需求。

相互制保险公司模式是互助合作制的一种新型模式,其在农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农业经济的稳定。

三、农业生产模式的理性选择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政府的财政能力也影响着农业保险的效率,所以在对农业保险模式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按照地区特点来对其保险模式理性选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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