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精选5篇)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及人社部、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抓细抓实抓紧各项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二)做好信息支撑。切实保障各类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通过网站、移动应用、12333等渠道,确保人社各项政策的宣传、落地。加强视频会议的联调测试、技术保障、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任务的有效传达落实。

(三)抓住发展机遇。深入分析疫情防控给信息化发展提出的要求及带来的机遇,进一步发挥优势,推进经办大厅、网上服务、移动应用、自助终端、12333等服务方式的有序衔接,加快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联动。

二、加快社会保障卡应用建设

(一)完成发行任务。大力推进电子社保卡签发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发卡和电子社保卡签发目标任务。稳步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制定发行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好国产密钥服务系统建设,确保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平稳过渡。

(二)提升服务能力。完成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上社会保障卡服务事项的对接,实现社会保障卡网上申领、邮寄发卡、即时补换、线上启用等服务的一网通办。继续协调合作银行推进“一站式”服务网点建设,快速发卡网点覆盖所有县区和县区全部合作银行,每个县区至少设立2个快速发卡网点。开展“清卡行动”,摸清超期未发、死亡未注销等卡片数量,建立回收处理机制,确保应发尽发、应销尽销。

(三)加大应用拓展。开展人社领域待遇用卡专项提升行动,加大各类就业补贴、农民工工资等待遇进卡覆盖面,拓展社会保障卡在职业培训、人事考试等领域应用。推进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贯通实体卡与电子社保卡应用,依托电子社保卡集成人社各类“线上”应用,推进社会保险“线上”缴费,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线上”认证,加大医院门诊和住院电子社保卡扫码支付结算宣传,推进电子社保卡与“安康码”互联互通互认。

三、深入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

(一)做好“省集中”建设。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做好智慧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人事人才、基金财务等“省集中”信息系统推广实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数据整理、数据上报、需求调研、开发测试、数据转换、系统切换、风险防控及使用操作等方面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成效。

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落实2020年“互联网+人社”重点任务计划。着力完善一体化应用服务建设,探索“大数据”信息资源开发,切实增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

(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加快推进县区业务专网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数据库审计和运维管理及网络安全监测技术手段,做好业务终端准入控制和操作人员权限管理,提高基础安全防护能力,防范安全事件发生。

(三)完善安全通报机制。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网络安全通报反馈、应急处置机制,形成“通报、整改、督查、反馈”闭环,上下联动,共同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六、继续加强网信基础建设

(一)加强宏观规划。对标“十三五”人社网信目标任务,逐一清点落实。谋划“十四五”期间人社网信工作思路,开展“十四五”人社信息化课题研究。

(二)加强工作宣传。将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实抓好,以社会保障卡宣传工作为重点,把宣传工作贯穿到卡服务的每个环节,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一、推行电子政务应用

2、实施政府网站整合提升工程。依托“龙岩”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继续推进政府网站群建设,实现统一托管的政府部门网站数量达到40个以上。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资源的梳理,形成统一的网上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深化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继续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市政府办牵头,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公开办配合)。

4、全面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依托政务信息网络,全面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启动建设市直部门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推进业务协同,早日实现“无纸化”办公(市政府办牵头,市数字办负责)。

5、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和深化应用。加快推进县级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进程,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逐步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数字办配合)。

二、推进便民系统建设

1、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在全省的统一部署下,加快推进社保卡系统建设,开展社保卡在城镇医疗等社会保险系统和就业、新农合系统中的应用;推进社保卡作为医疗就诊卡,实现医疗就诊一卡通(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快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大力推进有线电视整体转换,完善市级有线数字电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力争年内完成县(市)城区和主要乡镇的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市广电局负责)。

3、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推进社保卡在新农合系统中的应用(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完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推进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向基层医疗机构扩展,今年完成省定乡镇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接入,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满足农村群众共享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快城乡信息化进程

1、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级涉农信息资源,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市场、就业等信息进村入户(市数字办牵头,市农办等其他部门配合)。

2、加快推进无线城市建设。以第三代通信技术为主,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龙岩“无线城市”建设进程,进一步拓展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无线宽带网络应用,重点支持和鼓励TD—SCDMA无线网络技术推广应用。年底前完成全市城区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市数字办牵头,龙岩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

3、全面建成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依托电信龙岩分公司网络资源,整合各单位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全市1916个终端站点的建设,形成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市远程办负责,电信公司等单位配合)。

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

1、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在“10+3”产业的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开展节能减排信息化服务,重点研究电力、煤炭、冶金、化工、建材、轻纺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信息化工作方案。利用信息技术助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工业品牌(市经贸委、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2、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构建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龙岩中小企业在线服务系统,为全市企业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市经贸委负责)。

3、启动“千企万店”上网工程。启动建设龙岩企业信息化门户网站,并以此为平台分批次免费为龙岩市内的企业商户建立WEB、WAP网站以及企业信息化应用界面,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加强营销宣传与品牌建设(市数字办、经贸委等单位负责)。

五、创新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开展电子政务总体设计调研,做好与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衔接。在年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探索推进统建共用的集约化建设模式,推进集中式机房、集成式OA、政府网站群建设。试行应用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市数字办、效能办负责)。

六、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开发

七、加强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的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市政务信息网防病毒中心,为政务信息网络应用提供安全的环境。完善政府网站群信息身份认证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市数字办负责)。

2、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覆盖面(市网安办,市公安局、保密局负责)。

3、建设政务信息内网防护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内网违规外联等信息安全事件。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市保密局负责)。

4、扩展CA证书的应用领域,开发个人数字证书的使用功能,为我市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安全保障(市机要局负责)。

摘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发展势头强劲,风险与监管难度也愈益加大。本文通过系统梳理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发展轨迹,借鉴美、英、日等发达国家互联网保险监管经验,提出构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体系,坚持风险防范底线思维,坚持监管一致性、公开性、合作性原则,打造由政府、市场、公司、社会共同组成的中国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风险监管;发达国家;经验及启示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带动产业变革,互联网正加速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其中,互联网保险正从目前的一个新兴渠道逐步形成一个新兴业态,在保险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变革。保险监督和风险管理应为互联网保险保驾护航,以确保实现保险发展与规范并重。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面临的风险

(一)网络安全风险

1.系统安全风险。一是计算机系统故障、黑客攻击、感染病毒等软、硬件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系统崩盘,继而给使用者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二是网络诈骗风险,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从事保险诈骗活动。

3.支付安全风险。网络支付安全性包括交易主体的真实性、交易行为的可控性和交易合同的合法性等,由于目前第三方支付软件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出现网络支付风险。

(二)产品设计风险

1.同质化风险。保险产品设计开发应根据市场需求、保险大数据并运用精算技术计算,但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大多是条款简单的车辆险、意外险及短期收益的理财型产品,同质化较高,缺乏个性化的保险产品。

2.创新风险。目前部分保险企业为追求短期效益,以创新为幌子,推出“险”“奇葩险”等带有赌博性质的伪创新保险产品;另外,部分保险公司与P2P合作,为其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对互联网保险创新构成新的风险。

(四)服务质量风险。面对海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消费者,保险公司更需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服务。但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对互联网保险客户服务投入不足,线上、线下服务不完善,特别是在投保时风险提示不足,容易引发保险纠纷,制约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法律监管滞后风险。随着互联网保险爆发式的增长,原有的监管措施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但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的滞后矛盾长期存在,容易产生监管真空,产生法律监管滞后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

(一)起步阶段(1997~2005年)。中国保险信息网于1997年上线,是我国最早的保险第三方网站,新华人寿于当年11月在网站上推出我国第一张保险电子商务保单。从2000年开始,平安、太平洋、泰康等保险企业通过探索互联网保险渠道,建立各自网站和电子平台,实现互联网在线销售保险产品。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开通“网神”,开始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销。但因当时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整体环境欠佳,市场对互联网保险的认识不足,该阶段互联网保险仅起到企业门户的资讯作用,尚未大规模发展。2005年4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范电子支付业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后中国人保财险推出第一张电子保单。

三、发达国家互联网保险监管经验借鉴与启示

(一)美国互联网保险监管经验启示。美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互联网保险,是全球发展互联网保险最早的国家。1988年,美国有86%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保险市场、产品等信息。2012年,美国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的个人车险保费收入,占个人车险保费市场的30%以上。目前,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在全球业务量最大,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其中InsWeb、Quicken、等网站影响力较大。美国监管当局采取宽松审慎的监管方式,一是修订和完善监管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用于新型市场需求;二是强调网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平台的稳健经营及客户的权益;三是美国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四是拥有全球最完善的保险信用评级制度。

(三)日本互联网保险监管经验启示。1999年7月,日本出现网络保险公司,是一家完全通过互联网推销保险的企业。日本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比例居全球首位,其中:该国60~64岁的群体使用互联网的比例高达70%以上,80岁以上的老人使用比例近20%,极大推动了网络寿险企业的发展。2008年5月,LifeNet生命(美日合资)进入日本开展互联网寿险业务,是全球首家使用手机购买保险的公司,也是首家24小时提供免费咨询的公司,优质的服务使得该公司保单件数迅速由2008年不到1万件大幅上升到2013年的近20万件。日本互联网保险监管在法制完善的前提下,注重行政指导作用,多采取协商、建议等手段,对市场违规行为开展前期处理,使市场调控与政府监管和谐共生。保险公司在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时,必须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身份认证,政府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对市场主体进行评估,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发展,以提高社会信用度。

(四)经验及启示

1.社会征信体系较为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是互联网保险风险控制的核心,发达国家的国家信用管理与行业信用管理相辅相成,为互联网保险监管打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2.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共同配合。政府和市场是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重要主体,国外保险监管当局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以审慎监管为导向,坚持“最大支持、最少干预”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

3.强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达国家监管当局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产品核查制度,并不断完善互联网安全防护技术,能尽可能地降低保险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四、构建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议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监管部门既要对互联网保险给予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更要与时俱进,寻求新的监管突破。一要坚持底线思维,管住风险底线,守住风险前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二要坚持监管一致性原则,保持线上、线下保险监管的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行为;三要坚持公开性原则,持续提高互联网保险市场透明度,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四要坚持合作性原则,形成政府监管、市场约束、内部治理、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一)政府监管方面

1.构建前瞻性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门要将互联网保险监管纳入保险体系顶层设计中,形成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层面的制度保障体系。一是将互联网保险补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或其他保险法规中,使互联网保险成为保险法规中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等专项风险管控制度,加强对互联网新技术、新标准的研究和监测,从机构管理、系统性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三是将互联网保险监管纳入保险各项具体业务制度中,使其成为常态化工作,与业务同步发展。

2.明晰各级监管机构职责权限。目前,互联网保险业务由各保险机构的总公司直接管理,按照我国的监管职权,建议由中国保监会实施统一监管。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各地保险纠纷将日益增多,由中国保监会统管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建议中国保监会将互联网保险业务现场调查权和理赔纠纷权,适当下放至其派驻机构。另外,如遇到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时,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后实施。

3.加强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互联网运营并没有改变保险的风险本质,线上、线下监管适用的法规政策应保持一致性。一是建立互联网保险专属产品审批或备案制度,允许保险公司设计互联网保险专属产品,可在条款、费率等方面差别于线下产品;二是对新产品保持高度的风险警惕,特别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高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应加强规范;三是完善互联网信息披露制度,将互联网保险产品、条款、特别是风险提示等情况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市场约束方面

1.构建全面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加快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政府、企业与个人的统一信用评级制度,以信用制度作为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强大支柱,并以此促进保险监管的实施。

2.建立灵活审慎的市场准入机制。互联网保险对经营主体要求较高,因此互联网保险市场准入标准既要突出安全、便捷,更要注重注册资本、服务规范标准等基本指标。特别是随着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互联网保险市场后,明确和规范其销售资质显得尤为重要。

(三)公司治理方面

1.狠抓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计算机软、硬件配置,加强客户数据保护,通过建立数据异地灾备系统,严格网络隔离与监控,建立信息泄露追究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对客户信息保护意识,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安全的保险服务。

3.狠抓队伍建设。互联网保险需要线上、线下的紧密配合,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支掌握保险知识、技术和善于开展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确保能够准确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做好系统研发、流程设计、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并在保险保障期间为顾客提供周到的增值服务。

(四)社会监管方面

2.着力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互联网保险涉及保险监管、银行监管、网络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和环节,要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合力协作的格局,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反应和处置,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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