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以下简称农房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2008年以来,当阳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了“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农房保险不断推进,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我们就农房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房保障政策作了一些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农房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市农房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显现不明显。从理论上来讲,财政资金为每户投保9元钱,按理赔额1000元,放大效应可达到100倍以上,理赔达到3000元,则放大效应更高。但商业保险的运行并非普惠型,实际理赔户数与理赔数额远远小于财政投保额。2008年至2011年,我市财政投保农户总数为33871户,投保总额为304839元,实际理赔户数为74户,理赔总额为102260元。虽然从农户个体上来讲,农户一旦遭遇灾害风险,能够得到较高赔偿,远远高于财政保费补贴,但从整体上来讲,财政投保额与理赔额二者相距甚远,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暂不明显。(年度投保额及理赔情况见下表)
年度
投保情况
理赔情况
户数
投保额
金额
2008年
6689
60201
10
22700
2009年
8035
72315
30
31844
2010年
8722
78498
24
35865
2011年
10425
93825
11851
合计
33871
304839
74
102260
二是财产损失保障能力有限。农房保险根本目的是使农民在住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以解决农村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安定农民生活和生产,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根据目前的理赔方案,农户因发生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房屋倒塌后,可以获得最高3000元的赔偿。但这些资金只能解决一时燃眉之急。特别是一些困难户,住房简陋,多年久失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发生自然灾害,往往损失较大。赔付资金更是杯水车薪,根据目前的物价和生活水平,要想重建家园根本不可能,农房保险真正发挥灾害救助的作用相当有限。
三是保障范围较窄。当阳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为湿润区,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20天,历年平均总降雨量为993.7毫米,历史上最多降雨量1544毫米;历年平均风速为2.0米/秒,瞬间极大风速为28.8米/秒,瞬间次极大风速为24.2米/秒。气候多变、降水丰富是当阳的显著特点,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大。一旦发生极端天气现象,通常会产生房屋连片损毁的情况。虽然从目前来看,我市尚未发生类似情况,但不能排除今后不会发生。目前,我市只针对两属两户投保,范围略显窄。我们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有附近村民前来咨询政策,表示房屋投保的意愿。
四是赔付质量不高。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出于利益考虑,在赔付责任上往往会提高赔付门槛。按照目前保险协议和理赔实施细则,农村危房不在保险范围之列,定损前提为遭受八级以上风力(风速17.2m/s以上),30毫米以上降雨量,而我市类似情况实际发生并不多。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仍然给予了赔付,但往往在定损上尽可能压低损失额。从我市近几年来实际理赔情况来看,赔付额达到最高3000元的仅7户,占赔付总户数的比例微乎其微。同时,保险公司面对自然灾害,因人力有限,理赔程序复杂,有时赔款不能及时送到农户手中,影响到农户灾后重建。
二、推进农房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针对目前农房保险工作中的问题,结合当阳实际,我们认为,农房保险工作要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救灾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1、扩大农村住房保险范围。为农村“两属两户”住房办理商业保险,在一定范围内保障了民生,但全市还有许多泥巴房、土墙屋、泥砖屋、木瓦屋和砖混结构房屋,以及易受灾害的房屋未纳入政府政策性住房保险。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项政策,随着财力的提高,应顺应群众需求,不断提高普惠面。目前我市除“两属两户”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户,应考虑纳入。在此基础上,可大面积推开,实现农房保险全覆盖。考虑大面积推开必须保证一定的投保率,兼顾保险公司利益,因此要加强宣传,让农民积极参保并自觉缴纳保费。要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和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房保险的认识,激发农民参保的热情。同时,积极帮助受灾农户向保险公司理赔,以实际行动宣传参保效果。
2、大幅提高理赔额度。根据目前物价水平,兼顾财力状况,应较大幅度提高保险费率及赔付额度。根据目前财力状况,可采取农户交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的方式办理保险。建议对农户适当提高保额。根据对损毁农户的调查,目前,一户农房修复成本平均在1万元左右。建议将保额提高至1万元,如果保持3‰的保险费率不变,每户需缴纳保费33元。考虑到农民承受能力和积极性问题,建议农户交纳3元,财政补贴30元。财政补贴采取省财政和地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方式,省财政出大头,地方财政出小头,或者由省财政厅全额出资,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可根据财政实力增长情况,建立财政补贴逐年增长机制。
3、加强农房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农房保险大面积推开,工作量急剧增加,必须增加人力,并出台便于操作的具体政策。建议省财政厅与人保财险公司共同制定出台农房保险应急预案,吸收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共同参与,成立大灾应急领导小组。保险公司和县民政部门根据需要,抽调人员到出险地,协助当地加强勘查工作,并确定损失,按照农户统一保险理赔管理办法的理赔处理规定确定损失。如有争议,由乡镇政府民政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进行调解,共同做好定损工作。在确定农房损失原因、损失数量和损失金额后,保险公司与受灾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见证下进行。对5户(或10户)以内、每户理赔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理赔当场兑现,以便农户及时修复住房。对5户(或10户)以上集中性、大面积农房损毁,在定损收集材料、列明清单并签字确认后,按照理赔程序进行汇总核定,按照农房保险统一理赔规定赔付。
4、进一步完善保险责任条款。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责任约定,适当降低保险责任门槛。如对风力、雨量要求,应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各地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近几年来平均损失额度,合理确定责任条款。督促人保财险景支公司加强对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把关工作,加强风险防范。防止惜赔、少赔、拖延不赔、擅自更改保险条款费等损害农户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大面积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要积极主动做好理赔和条款解释工作,优化保险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险公司在定损时,要尽可能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赔付,确保真正起到救灾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