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家畜家禽种类范围。记者就《目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问: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请问《目录》制定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部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的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基本摸清了资源家底,为《目录》制定打下了较好基础。近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密集研究,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多次听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今天正式公布。
《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丰富,长期驯化和定向选育的家畜家禽,有效支撑了我国畜牧业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总产值近3万亿元,增加了142.5倍;肉、蛋总产量位列世界第一位,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6%、40%。畜禽种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
《目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确了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既充分考虑了当前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又科学兼顾了未来畜产品安全消费的发展趋势。《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问:我们看到《目录》中畜禽种类很多,既包括猪、牛、鸡等常见的畜禽种类,也有梅花鹿、鸵鸟等特色畜禽,请问畜禽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目录》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坚持科学,畜禽是哺乳纲和鸟纲范围的家养动物,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兼顾多民族生产生活资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等。
按照上述原则,《目录》列入了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问:我们知道《目录》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请问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落实?
答:制定《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举措。实施好《目录》,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作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发布与《目录》配套的品种名录。近期,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将公布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容是通过国家鉴定、审定的33种畜禽的800多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进品种及配套系。《名录》将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开,方便养殖场户、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查询,增强《目录》贯彻实施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目录》实施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强化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保护单位责任落实,健全保种场(区)活体保种与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深度挖掘畜禽优异种质、优异基因,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畜禽新品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规范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管理;加强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三是强化畜禽种业与畜牧业监管。指导畜禽养殖主体开展规范化饲养。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加工、疫病防控等体系。严格动物卫生执法监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确保畜产品质量和生物安全。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不断提升特种畜禽养殖水平。依法加强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饲养管理,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胴体经营。
四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统筹做好《目录》与配套《名录》等的宣传解读、专题培训与贯彻实施工作。重点宣传介绍我国畜牧业发展情况,增进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了解;开展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等技术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者饲养管理水平,推动生物安全措施落实落地。
问:请问《目录》公布后,如何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问: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什么这次没有列入《目录》?
问:《目录》中的畜禽和我们在野外见到的野生动物有哪些区别一些驯养的野生动物没有列入《目录》,请问有什么具体考虑?
答:《目录》所列畜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众所周知,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动物驯化而来的,其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性与野生动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本质的变化: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
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有一些建议将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纹蛙等蛙类列入《目录》,请问下一步蛙类管理有什么考虑?
问:《目录》在实施过程中还会调整吗?
答:这个《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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