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入境有哪些要求?

1、目前中国允许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

3、宠物需在入境海关接受检疫,海关需依据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的结果,对入境宠物作出放行、限期返回或销毁处理等。

4、宠物入境时需要提供出境国家或者地区的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已接种狂犬病疫苗证书。

5、入境的宠物需植入电子芯片。

入境宠物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和“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实施分类管理。

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需要资料:

1、官方检疫证书

(1)宠物资料(品种、学名、性别等);

(2)植入芯片的编号、日期、植入部位;

(3)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结果和日期。

2、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3、宠物电子芯片: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11784和ISO11785。若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指定国家或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需要资料:

(1)宠物资料(品种、学名、性别等)

(4)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信息(检测采血日期、检测机构名、抗体滴度结果);

(5)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结果和日期。

4、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

1、无需隔离条件

(1)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和中国海关采信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3)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2、需隔离情况

(1)对于不符合免隔离要求的宠物,须从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在海关指定的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30天。

(2)从不具备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的,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1、宠物进境后向海关现场申报,填写《携带入境宠物(犬、猫)信息登记表》,提交境外官方动物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以及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针对非指定国家或地区)。

2、海关工作人员现场读取进境宠物的芯片号码,核查上述证书。

3、若符合,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4、若不符合,有以下情况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携带宠物超过限额。

(2)对于无法提供官方检疫证书或疫苗接种证书的。

(3)需要隔离检疫的宠物从不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非指定口岸携带入境的。

(4)宠物经隔离检疫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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