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被保证人行为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保证保险分为诚实保证与确实保证两类。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抵押信用保险等形式。
虽然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都是保险人对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但他们也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是:
1、投保人(担保请求人)不相同。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自己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即是说前者由权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后者由义务人(被保证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
3、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也是投保人)是权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证人(义务人)的信用风险,除保险人外,在保险合同中只涉及到权利人和义务人两方;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义务人是被保证人,由保险公司出立保证书担保,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保证人,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往往要求义务人提供反担保(即由其他人或单位向保险公司保证义务人履行义务),这样,除保险公司外,保证保险合同中还涉及到义务人、反担保人和权利人三方。
4、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交纳保费是为了把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着实实在在的风险,必须把保费的大部分或全部用于赔款(甚至亏损),保险人赔偿后虽然可以向责任方追偿,但成功率很低,就是说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比较大,所以,大部分开办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都把它列为政策性保险,往往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或由政府资助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交纳的保费是为了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的凭证。保险人出立的保证书,履约的全部义务还是由义务人自己承担,并没有发生风险转移,保险人收取的保费只是凭其信用资格而得到的一种担保费,风险仍由义务人承担,在义务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才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嗣后再通过反担保措施要回代为承担的赔偿款。因此,经营保证保险对保险人来说,风险相对比较小。
通常情况下,信用保险会在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况下,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好的赔付比例赔款给企业。引发这种拖延欠款的行为可能是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暴乱等)或者商业风险(包括拖欠、拒收货物、无力偿付债务、破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