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临时保险的问题,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都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执行,如果投保后汽车在临时牌照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协定负责赔偿,但临时牌照一旦失效,车主就应上了牌照再上路行驶,否则没有牌照的车出险后,就可能发生保险理赔的争议。
一般情况下,临时车牌都是不允许上保险的,当临时牌照的汽车需要上保险时,应由车主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进行“汽车临时保险”的约定。投保时,车主应将全部的保险条款看清楚,签单时还要看清保单的生效日期,以及保险的附加条款等。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在车辆投保或车险生效前,尽可能不要使用车辆,以免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而造成损失。
另外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关于车辆临时保险的一些细节,虽然车辆临时保险和正式保险功能相仿,但是车辆临时保险的有效期是很短的,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这儿就要是告诉我们,车辆临时保险只是一个短暂的起到过渡作用的一项产品。
虽然车辆临时保险,虽然看着不起眼,但是它所起到的作用却是无可替代的,在车辆临时保险出现之前,车主与保险公司出现问题最大的就是在签署期间的车辆的风险该由谁承担的问题一直都是推来推去,现在车辆临时保险的出现使得既消除了车主的风险担忧,又能很好地让保险公司合理的接受,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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