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老生常谈,然而有的驾驶员不以为意,或是因为对保险购买日期存在认知上的错误,或是心存侥幸认为购买无用,这不青兰高速沂水大队执勤民警在处理一起事故时就遇到这样一位驾驶员,因为麻痹大意,忘记续买保险,保险刚过期一天,就发生了事故,不仅违法,更要自担万元经济损失。
1月8日,青兰高速沂水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事故:一辆运载泥鳅的货车因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翻车,导致车上数千斤泥鳅散落在高速公路,事故发生后,民警联合应急救援部门及时帮助当事人减轻财产损失。
谈及自己为何没能够及时购买保险时,驾驶员后悔不已,“我也知道交强险和商业险快过期了,本想送完这趟货赚了运费再买,没想到这么巧遇上事故,真是侥幸心理要不得”。驾驶员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也因其商业险也过期,还需要自行承担此次事故中上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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