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无疑是当下保险业最烫手的词了。之所以灼手可热,是因为似乎它代表着行业的发展方向,意味着公司价值的飙涨,于是,资本、人才,还有媒体都追逐着它。
互联网保险发展如此迅猛,要求理论研究和制度制定快速跟进。仅就笔者所知,关于什么是互联网保险,界定还不够一致和清晰。早先,有人把互联网保险理解为一种销售方式,因此,在百度词条上它被定义为“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随后,人们认识到互联网保险的内涵更广,由此,百度词条又解释,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业界也有不同的表述,比如:互联网保险是传统保险的互联网化;是服务于互联网生态的新型保险;有的说,单纯将互联网技术运用于保险经营叫保险互联网化,按照互联网思维经营保险才是互联网保险,等等。
比较官方的定义出自去年12月中国保监会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称“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征求意见之后,正式文稿尚未下发,因此,该定义是否为官方最后口径尚不得而知。
然而,在新近获批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中,与众安不同,有的公司没有“在线”二字。因此,我相信业界都期待对互联网保险的权威定义;期待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模式,以及在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统一认知,以及标准与规范。
京酱肉丝,京指地域,酱是配料,肉丝才是主材。同样,互联网保险,无论准确的定义会是什么,其本质一定是保险。既然它也是保险,就也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成为投保方转嫁风险的财务工具;就必须遵循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虽然是射倖合同,却不能是赌博,虽然不是慈善,却出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善意,虽然可以有娱乐精神,但万不可娱乐保险;就离不开以“三差”为基础的盈利模式,不可能把所有具有不确定性的事件都设计成保险。
互联网的意义在于,从一项技术发端,直至改变整个社会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包括消费习惯。因此,互联网至少将给保险业带来以下变革:一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保险合约的缔结,以及保险服务,包括要约、核保、承保、保全、核赔、保费缴纳、赔款支付等经营环节,让保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实惠,并且应和客户新的行为习性。
二是,互联网让保险业有能力更全面、具体地认知和评估风险,进而提升经营风险的能力,使此前的不可保风险变为可保,不可保的标的变为可保,从而丰富保险供给;三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带来了许多新的风险,针对这些新风险,保险业可以开发新险种,提供前所未有的保险保障,支持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如果一定要把互联网保险出现之前的保险称为传统保险的话,笔者以为,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互联网将逼迫、推动、帮助传统保险进行变革,但互联网保险并不与传统保险相对立。
“互联网保险”,这词什么来由,似乎无从考证。历史或许会证明,如同蒸汽机的发明和改良,带来工业革命,将人类带入工业时代一样,互联网也已经并将进一步改变你我的生活,改变世界,也改变保险,它将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时代。
但,笔者记得,前辈们没有将工业时代的保险统称为工业保险,而是追逐工业革命的脚步,针对新时代出现的新风险,运用和完善保险的技术,开创许多新的保险领域,为社会进步提供新的经济保障,因此也迎来自身的巨大发展。
无论如何,笔者坚信: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互联网让保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