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二日,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记者陶玉琼摄
3月14日,消费者在盒马鲜生曲江银泰城店选购商品。本报记者齐珂雨摄
3月14日,在西安曲江大悦城的潮玩店内,盲盒产品吸引消费者选购。本报记者齐珂雨摄
本报记者陶玉琼齐珂雨
春天的暖意,激励着消费市场乘势而上。数字浪潮涌动,新型消费蓬勃发展,一系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和新服务,让消费者兴致盎然。
但是,消费形态和消费场景的加速变革,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
■无奈“踩坑”“新套路”盯上新消费
卢玥告诉记者,她很早就定下了去外地看演唱会的计划,但在票务平台上没抢到票,就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找了一个卖家买票。卖家承诺在票务平台出票后,将票从票务平台上转赠给她,她只需要收到票后确认收货即可。
卢玥购买了演出票并预订了机票和酒店后,卖家却告知卢玥演出票不能转卖给她了。卢玥打开自己的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出现了“交易已取消”的页面,之前付的款也已原路返还到自己的账户。
“买家取消订单须经卖家同意,卖家却可以直接取消订单。”卢玥无奈地表示,自己是为了去外地看演出才订的机票和酒店,此时退掉机票和预订的酒店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一些消费者对“取消支付”困扰不已时,还有一些消费者掉入了“被迫支付”的消费陷阱。
“没有收到任何扣费提示,怎么电子账单中显示已扣除298元?”“‘免费试用7天’的字体颜色非常醒目,‘到期自动续费’的字体颜色却非常浅,根本看不到。”“人在家中坐,账从天上来。”……在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发帖吐槽“APP自动续费”。
消费者“被迫当会员”的无奈体验,也存在于某些线下消费场景中。
“存500送200,存1000送500,办会员卡消费还打9折。”消费者林青青告诉记者,她在某美甲美睫店办了一张1000元的卡,在使用几次后余额还剩不到100元,但该店内项目最低售价为168元,当她提出想要将卡内余额花完后再补一部分现金时,遭到了店家拒绝。
“要不您再充点钱吧,不然,无法享受会员折扣,卡里剩下的钱也没法退给您。”在店员的劝说下,林青青无奈续了卡。
■“自认倒霉”新消费带来新“痛点”
“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也会吃‘哑巴亏’。”
“找不到店铺信息,购物记录也都看不到了。”康睿婷苦笑着说,“现在想维权,都拿不出证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47万亿元。其中,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约13.0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的27.6%。
但与此同时,由网络消费新业态催生出的新型消费方式,也让消费侵权新情形与维权新难题“水涨船高”,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痛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公布了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其中直播抽奖花样多兑现难、公共充电站消费体验不佳等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去年从网上买了一只边牧幼崽,卖方承诺已打了疫苗,也有体检报告。小狗刚到家还好好的,但第二天就开始拉肚子、流鼻涕。我们带着小狗跑了整整一星期的宠物医院,结果还是……”赵昌润告诉记者,小狗出事后,他与店家沟通,但对方拒不承认自己销售的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反而坚称是他照顾不周,不肯退款,交涉一个多月,在平台介入下,对方同意退还50%的费用作为补偿。
“投诉了,甚至也想过打官司,但咨询后发现举证维权太麻烦,就不了了之。”赵昌润说,他了解到买到“星期狗”的消费者不少,但因为宠物既是商品也是活体动物,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空白点,维权很难。
从各类元宇宙数字虚拟产品令人摸不着头脑,到短视频平台微短剧诱导付费,再到直播间网红食品与宣传频频“爆雷”……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伴随着新型消费蓬勃兴起和新业态不断出现,让消费者“头疼”的消费侵权,已逐渐从传统领域转向新消费领域,但因此类侵权大多呈现交易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维权成本高等特点,不少消费者坦言自己被侵权后如果损失不大,基本会选择“膀子折断了往袖里塞”。
■拒绝沉默让每一天都成为“3·15”
消费“陷阱”防不胜防、商家“套路”日新月异,但是,消费的“坑”,绝不该由消费者自己“填”。
“现在开庭!”3月12日,伴随着一记清脆响亮的法槌声,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中,被告人郭某某为牟取私利,在明知某款保健食品掺有对人体有害的药物成分的情况下,依旧进购并销售该保健食品,销售金额达4.7万余元。
民以食为天。眼下,虽然消费场景和消费方式随着时代发展日益丰富多元,但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必答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约132.85万件,其中,具体商品投诉方面,关于食品的投诉量排在第一位。
“我们坚决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安全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李金阳语调铿锵、神情坚定。
当日,郭某某被依法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6万元。
一场审判,是一次警醒,也是一次激励,激励更多消费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即便是‘芝麻大’的权益,都不能拱手相让,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捍卫自身权益!”李金阳告诉记者,2023年,西安中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55件,努力以司法之力为广大消费者“撑腰”,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进社区、进市场、进校园、进企业”、“法官说案”、法律知识小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知晓自身权益并学会依法维权。
“目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刑法到各种司法解释,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不断‘升级’,司法理念也在与时俱进,消费者大可以放心维权。”张叡婕说,为了更加有力保障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全省各级法院都在持续“破题”,希望每个消费者都勇敢依法维权,让每一天都成为“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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