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一直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人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中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共担风险的例子同样出现在风险比较高的海上运输。公元前916年,世界上最早的海商法——罗地安法中,对共同海损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在公元前六到五世纪逐步形成的古代法典罗马法中,对共同海损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世界上第一张保单出现在14世纪航海发达的意大利。1347年,意大利商船“圣?科勒拉”号要运送一批贵重的货物由热那亚到马乔卡。由于担心长途海上运输的风险,商船的船长找到了意大利富商乔治?勒克维伦,这个富商不仅财大气粗,而且非常喜欢冒险。双方经过商谈约定了一个赌局:商船的船长先存一些钱在勒克维伦那里,如果6个月内“圣?科勒拉”号顺利抵达马乔卡,那么这笔钱就归勒克维伦所有,否则勒克维伦将承担船上货物的损失。这个协议成了世界上第一份商业保单。
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人类文明从用火开始,但是人类始终无法摆脱火灾的侵害。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黑瑞甫”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1591年,德国酿造业发生一起大火。灾后,为了筹集重建酿造厂所需资金和保证不动产的信用而成立了“火灾保险合作社”,这是现代火灾保险的雏形。
1666年9月2日,位于伦敦市中心的皇家面包店突然起火,大火蔓延至全城燃烧了五天五夜,伦敦80%的建筑物被烧毁,20万人无家可归。在经历了这场灾难之后,尼古拉斯?巴蓬医生开始筹办承保火灾风险的保险公司。1680年,巴蓬医生和他的四个朋友出资4万英镑,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营业所,后更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巴蓬本人也被誉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保险的需求也与日俱增。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机器生产代替了原来的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集中,人们对火灾保险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财产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1871年芝加哥一场大火造成1.5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保险公司赔付1亿美元,可见当时火灾保险的承保面之广。随着人们的需要,财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保险已成为一种风险管理方法。通过保险将众多单位和个人联合起来,将应对风险的主体从个体转化为集体,从而提高了对风险造成损失的承受能力。保险的作用在于分散风险、分摊损失,而集中资金又具有投融资功能。
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日趋多样化,保险公司开始了一场关于保险产品的“想象力”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