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责任保险简称“责任险”,针对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进行补偿。
一、责任保险的定义
责任保险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个人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责任保险承保的又是法律危险,且具有代替致害人赔偿受害人的特点。
二、责任保险的险种分类
最早出现的责任保险是雇主责任保险,航空责任保险始于1919年,会计师责任保险始于1923年,个人责任保险始于1932年。目前由中国保监会普及保险知识编写组编写的《保险知识学习读本》认为责任保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类型,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按我国的习惯属于机动车辆保险。
1.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在公众责任保险项下,它又可以分为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四类,每一类又包括若干保险险种,它们共同构成了公众责任保险业务体系。
2.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
在许多国家,雇主责任保险都是一种普遍性的强制保险业务,普及程度极高。一般而言,雇主所承担的对雇员的责任,包括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乃至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但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危险并非与此相一致,即均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而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危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即只有雇主才有解雇该雇员的权利,雇员有义务听从雇主的管理从事业务工作,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均通过书面形式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来进行规范。
4.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外又被称为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它是由提供各种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会计师事务所等)投保的团体业务,个体职业技术工作的职业责任保险通常由专门的个人责任保险来承保,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危险。
注:近几年推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属于责任保险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承保的是人身损害责任(雇员和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金、事故抢险救援费用以及法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