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协议为房屋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房屋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毁约责任。
3、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4、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瓶装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及其他违法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8、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因不当使用家用电器引发火灾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房屋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给乙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在租房内因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煤气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要做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如若发生意外(如伤残、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12、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