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团体意外险1-5类(含高空)保障方案的价格表如下:
投保须知:
1、适用于16周岁(含)至70周岁(含),其中66周岁(含)至70周岁(含)为超龄人员,超龄人员需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同一投保单位投保超龄人员人数占比不得超过10%,超龄人员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保额为保单列明保额的50%,具体保障责任以保单载明责任范围为准;
3、意外医疗费用:本保单承保每次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意外医疗费用,100元免赔90%赔付,每次事故限额门、急诊2000元;
4、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住院免赔3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天数90天,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天数180天;
超过48小时且在7个工作日内报案,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均赔偿金额均免赔10%;超出7个工作日报案的,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赔偿金额均免赔30%。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保单出险人员不得退保;
7、被保险人涉及高空作业的,需按照高空费率承保。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发生的意外事故,但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措施,出险时如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8、本保单职业分类以《人保职业分类表》为准,如被保险人从事多个职业岗位的,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岗位进行投保。如被保人出险时实际职业类别超出投保的职业类别范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本保单无需提供高空作业证,特种作业证;
10、本保单意外伤残定残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标准,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
1.确定保额和期限
根据团体的需求,预先设定适当的保额和保险期限。保额是团体所需的保险金额,受益人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额获得赔偿。期限通常为一年。
2.填写投保单
填写包括团体名称、投保金额、被保险人数量、险种、保险公司名称等信息的投保单。确保填写准确无误,避免理赔时发生纠纷。
4.缴纳保费
通常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保费。缴费后,您将获得一份保险合同。在合同中,各项条款将被详细列出,包括人保保险团体意外保险的特点和理赔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