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2005年原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原《办法》印发以来对强化产品监管和提高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健全,原《办法》也面临着滞后于保险市场发展、产品监管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在此背景下,根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的总体要求,我们对原《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三、《办法》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在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在进一步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方面,一是完善了保险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二是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三是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司条款费率报备行为。
五、在强化条款费率管理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在强化条款费率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公司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规定公司条款费率开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分别对条款费率开发管理、条款审查、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二是明确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条款费率开发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违反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三是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四是要求公司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进行清理。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