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是以利他为出发点的保险。当被保险人遭遇上述事故或事件,尤其是死亡和丧失工作能力时,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支出,给其本人或其家人带来的经济压力,因被保险人当时年龄,事业发展阶段,婚姻状况,父母子女状况的不同而不同。与这一经济压力等值的现金,就是人身保险对应的保障金额。
被保险人通过人身保险的方式,将其对家人的经济责任籍由保险公司,分摊开来。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向数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其损失赔偿必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
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产品上标明的产品责任险。它主要分为: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等。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就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的一般条件除与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之外,还有以下限制:
1.放款赊销,以对经常有清偿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业为限;
2.被保险人应视为共保人,或规定损失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始由保险人就约定保险金额内负责。而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1、商业信用保险
(1)贷款信用保险
(2)赊销信用保险
(3)预付信用保险
2、出口信用保险
3、投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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