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应用

2、丧失、显著缺损、显著障碍失明和眼球缺失、关节机能的丧失、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手指缺失和手指机能的丧失及足趾缺失、听觉机能的丧失、语言机能的丧失、两眼眼睑显著缺损、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三、条目界定值得商榷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Sinosig-P&C2013-114制定背景--市场需求的阶段性产物一、条目的设置和给付比例不被社会广泛接受七级34项中规定赔偿给付条件基本上都是器官和肢体的缺失、功能丧失、

4、赔偿,与此同时意外险人身保险申请伤残赔偿不能获得赔付或者不能获得同等级赔偿,理赔纠纷众多,七级34项的科学公正性受到社会普遍质疑。Sinosig-P&C2013-115制定背景--参与机构和主要参考资料一、参与机构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再及产寿养各大保险主体医疗专家、核保和精算专家、中国法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最高人民法院等;二、主要参考资料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

5、标准(司法部等)欧盟残疾评定量表台湾新版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等Sinosig-P&C2013-116主要内容--八大类别一、八类伤残的内容按照不同伤残的部位,将伤残区分为八个类别: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在每个类别里,按照遗留伤残的严重程度不同,从重到轻列明伤残等级。二、按照伤残部位分类的原因和有利原因:按照国际ICF伤病归类编码分类原则有利:按照伤残

6、存在的组织器官所属的类别直接查找到伤残的所属类别,根据遗留功能障碍、结构异常程度,确定伤残等级。容易理解、掌握和查询同一部位伤残等级的比照关系。归类举例:无论颅脑外伤还是本身外伤引起的肢体功能障碍,都在肢体损伤的章节中找到对应的损伤的伤残等级。Sinosig-P&C2013-117主要内容--八大类别三、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按照生理功能障碍和结构异常来进行划分。三、标准的条目以列举的形式穷尽,不适用类比的原则本标准涉及条目281条。所涉及伤残的条目采取列举的方法一一列明。未列明的伤残条目,原则上不适用类比的方法。四、伤残评定的状态有原发性损伤和治疗终结状态两种五、伤残分级本标准对功

7、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Sinosig-P&C2013-118主要内容--八大类别六、伤残评定原则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

9、意外事故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意外事故造成的人体损伤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这是本标准伤残评定的体系基础。本标准的评定须综合考虑意外事故原始损伤、治疗效果、后遗障碍。原有伤病剔除的原则要对损伤部位、程度予以甄别,这是判别损伤与后遗障碍关系的依据,同时也是排除原有伤病的重要基础。1、原有伤病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相对独立的情形例如,原有一手指缺失,本次意外事故造成另外一手指缺失;2、原有伤病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对同一部位共同作用遗留障碍的情形泪如,原有腰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等受伤后腰椎骨折,腰椎活动受限。Sinosig-P&C2013-1111伤残评定基本原

10、则--原有伤病参与度伤病关系遇存伤病关系者(同一部位或同一功能系统存在原发疾病或者既往损伤)应先行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后根据参与度确定伤残等级的赔偿系数。可借鉴的方法我国法医界很早就提出伤病参与度的理论,认为原有伤病与本次是事故损伤共同造成人体伤残须剔除原有伤病、国外有学者把原有伤病与遗留伤残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病史、症状、体征、客观检查资料等详细分成0%-100%11个等级,每个等级之间相差10%。本方法的特征在于需要详尽的既往伤病资料、客观的病情记录、全面连续的客观检查资料。本标准的伤病关系分类(六类4种对应关系)第一种对应关系:伤残结果全部由原有伤病造成,赔偿0%;全部由事件造成,赔

13、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就是使用相加原则。提升原则日本采用,即对二处以上伤残者以其最重的等级向上提升1个等级到3个等级。晋级原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第3.5条规定: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累积法设某一事件有N个要素:X1、X2、X3、Xn,每一个要素发生的程度为:P1、P2、P3、Pn,0P1,。计算该事件发生的累积的P,是把X2看作是在X1已发生的余值1-P1基础上发生的,X3是在X1、X2均已发生的余值的基础上又发生的,余一

14、次类推。有公式1-(1-P1)(1-P2)(1-P3)(1-Pn),此公式对于任意多个要素同时发生适用,且计算结果不超过100%。目前,保险公司采用较多。Sinosig-P&C2013-1114伤残评定基本原则--本标准的晋级计算本标准的晋级计算方法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本晋级计算的原因两项伤残等级相同,方可晋一级;强调最重伤残等级,多部位伤残等级低的不考虑。容易掌握、不易分歧;客观标准理算费率,科学公正。一、新标准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二、新标准伤残评定

19、平上浮65%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残疾整体费率水平上浮约40%,其中航空意外类,残疾风险非常低,可不调整旅行意外身故+残疾整体费率水平上浮30%自驾车意外残疾费率为身故的1.5倍,整体费率水平上浮10-20%部分特殊意外险产品无再保数据,但此类产品以往赔付率低,拟身故+残疾整体费率水平上浮20%各产品历史赔付率、保费规模、业务对费率的敏感程度Sinosig-P&C2013-1122我司调整方案我司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团意险(A、B款):应上调65%,因团意险对费率敏感度高,拟上调A款10%,B款16%团意险11-13年满期赔付率33%,预计调整后赔付率为49%个人意外险、学生幼

20、儿意外险应上调65%,拟上调20%预计调整后赔付率个人意外险为41%,学生幼儿意外险为24%建工险(A、B、C款):考虑建工险理赔需安监证明,工程方会主动控制,且从历史来看我司建工AB款责任有差异,但赔付率基本无差异(近三年均不超过15%)拟不调整建工险费率,预计赔付率不高于20%交通工具意外险(6款产品):应上调40%,考虑此类产品历史赔付率低(2%),业务规模较大,历史赔付数据稳定,拟不上调或稍做上调Sinosig-P&C2013-1123我司调整方案我司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借款人意外险(A、B款)应上调65%,拟不上调费率借款人意外险11-13年满期赔付率15%,预

21、计赔付率为25%旅行意外险(4款产品)、特殊意外险产品(麻醉、手术等8款产品应上调20%-30%,拟不上调费率此类产品,历史业务量较少,赔付率不稳定,拟后续根据经营情况再作调整驾驶人以外(2款)应上调10%-20%,拟个险产品不调整,团险上调10%其他普通意外险产品(12款)应上调65%,参考历史赔付情况,拟对赔付率高的3款上调50%,3款上调20%,其他赔付率低的6款产品不上调费率预计调整后各产品赔付率最高不超过50%,大部分将维持目前的较低水平,不超过20%Sinosig-P&C2013-1124我司调整方案我司调整方案汇总:整体调整幅度较小不调整产品29款,包括预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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