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及驾驶员自述事故发生经过书面材料,乘坐本次客运车辆有效凭证或乘坐车辆人员清单;
3.发生交通事故时,需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
4.涉及诉讼的案件,需提供法院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判决书等;
5.县级以上医院(为抢救伤员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县级以上医院的限制)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涉及住院情况的要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医疗发票、出院通知书等;
6.如旅客或司乘人员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身故证明书及受害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旅客或司乘人员残疾的,须提供法医鉴定书,残疾评定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确定;
8.受害人职业、身份、收入、被抚养人情况等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护理人员护理费用发票或护理人员误工、收入情况证明资料。
11.驾驶员的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体检回执及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准运证等;
12.被保险人的银行帐号及开户很行的名称;
13.保险人认为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需要被保险人提供料其他证明和资料。
理赔注意事项
3.对于案情重大,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机构鉴定的,被保险人应与保险人共同协商,共同聘请专业人员、机构进行审核。
5.被保险人在未征得保险人同意之前,不得对索赔人做出任何拒绝、承诺、提议或赔付。如被保险人擅自处理,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赔。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