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职工服务网

为提高工会普惠化服务水平,为全市工会会员提供更多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2020年迁安市总工会持续为全市持工会会员卡会员购买家庭组合财产保险。

保险保障对象

具有迁安市工会会员资格,同时在迁安市总工会会员实名制数据库备案并持有工会会员卡的会员。

保障范围及标准

1.服务内容:包括家财综合险、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家财综合险: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等13种自然灾害;保额5000元/份;保障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及公共区域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额6000元/份。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供电线路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被保险人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额2500元/份。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及雇员)在保险单载明的住所,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额3000元/份。

2.适用条款

3.责任免除:详见附件2。

保障期限

2019年已经办卡的工会会员家庭财产组合保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0年新办理工会会员卡的会员家庭财产组合保险期限为保单生效后当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理赔流程

1.报案:持卡工会会员家庭财产遭受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人保财险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进行报案。

4.理赔受理:待所需手续齐全后,无特殊情况的人保财险在10个工作日向会员进行赔付,理赔金额将直接打到会员的工会会员卡中。

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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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客户身份、记录事故情况、事故地点、联系方式

根据事故情况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调动资源实施救援

1.安排就医。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专业救援机构运送至适宜医疗机构治疗,人保财险向救援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2.转院治疗。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专业救援机构转运至更适宜的医疗机构治疗,人保财险向救援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3.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紧急情况下,专业救援机构可安排为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递送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

5.安排并支付医疗转运回居住地。当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接受了由专业救援机构提供的紧急医疗转送并住院和初步治疗后,专业救援机构将安排并支付正常航班或其它专业救援机构认为适当的交通工具转移甲方会员返回居住地继续治疗。专业救援机构将提供专业医疗护理人员,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它辅助设备,专业救援机构将支付必要的与医疗转送回国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安排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附属费用。

6.安排并支付遗体/骨灰运送。若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致身故,专业救援机构将根据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的遗愿或其直系亲属的愿望,安排并支付运送其遗体或骨灰返回居住地。若情况允许并合法,专业救援机构可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

7.紧急口讯传递。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专业救援机构可按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或雇主。

8.紧急法律援助。经保单生成的持卡工会会员要求,专业救援机构可介绍当地律师事务所直至协助安排保释。

10.其他需要“SOS”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保险查询

附件:

2.责任免除。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并座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和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四)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

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

(二)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

(三)日用消耗品、机动车、商业性养殖及种植物;

(四)仅用于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其它财产;

(五)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

(六)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三)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五)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中: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

(三)农机具等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四)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六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

(二)财产损失清单;

(三)发票、费用单据;

(四)有关部门的证明。

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根据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第二十四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的保险费。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条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火灾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沾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台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六)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七)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八)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九)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十)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十一)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十二)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三)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十四)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五)地面突然下陷: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陷、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七)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十八)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十九)次生灾害:指强烈地震或海啸发生后,自然以及社会原有的状态被破坏,造成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灾、瘟疫、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等一系列的因地震或海啸引起的灾害。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2012版)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及公共区域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致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被保险人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主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为限,具体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四、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2012版)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被保险人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主险合同中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12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及雇员)在保险单载明的住所,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五)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六)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七)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九)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十)各种间接损失;

(十一)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责任限额及免赔额(率)

责任限额是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本附加险下责任限额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相应的责任限额,则该保险责任即行中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责任限额时,投保人应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至相应的责任限额,其有效责任限额应是责任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五、其他事项

附件2

1.家财综合险不保财产及责任免除

1.1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1.1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第二条载明的财产;

1.1.2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1.1.3被保险人所有的其他家庭财产。

1.2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2.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

1.2.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

1.2.3日用消耗品、机动车、商业性养殖及种植物;

1.2.4仅用于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其它财产;

1.2.5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

1.2.6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1.2.7其他不属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家庭财产

1.3责任免除:

1.3.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3.1.1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1.3.1.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1.3.1.3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1.3.1.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1.3.2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3.2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1.3.2.2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1.3.2.3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4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1.3.2.5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1.3.3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2.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责任免除

2.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1.1因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致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2.1.2因被保险人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2.1.3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3.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责任免除

3.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1.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3.1.2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4.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4.1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1.1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4.1.2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赔偿责任;

4.1.3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1.4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4.1.5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4.1.6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4.1.7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4.1.8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4.1.9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4.1.10各种间接损失;

4.1.11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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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家庭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部分,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范围:条款明确列出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房屋、家具、电器、珍贵物品等。2. 保险金额: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https://www.xyz.cn/toptag/jiatingcaichanbaoxiantiaokuan-41130.html
4.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法律法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目的,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保险。 第二条保险财产:凡是存放、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https://code.fabao365.com/law_92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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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PDF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924/134852078.shtm
8.家庭/企业财产险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2020-10-16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B款) 2020-11-10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屏幕意外损坏保险条款 2021-01-04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用户财产保险条款 2021-03-09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意...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cpjbxx2021_jtqyccx.html
1.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大家知道一份有效合同怎么写吗?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契约的社会中,签订合同能帮助公司经营管理,很高兴告诉您您需要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已经就绪,请浏览我们的网站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篇1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https://www.liuxue86.com/k_%E5%AE%B6%E5%BA%AD%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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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针对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需要特别注意些什么呢?第二是保险责任,也就是界定了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损失才能申请家庭财产保险赔偿。赔偿处理中的条款是处理家庭财产保险赔偿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农村家庭的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https://www.shenlanbao.com/he/321014
4.中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房屋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 、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 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 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 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629/15/8526502_221167828.shtml
5.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精选6篇)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一)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保险标的范围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的家庭财产。 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保险责任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8jeyg2p.html
6.大地城市家庭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由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三部分以及总则组成。家庭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和总则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 https://www.95590.cn/wd/jtccbj/56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