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台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现就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答: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
二、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有哪些要求?
答:参合(保)对象本人或家属必须在意外伤害发生3天内(县外可延至7天内)到县国元保险公司填写意外伤害登记表进行报案登记。未及时报案、受伤原因与报案受伤原因不一致或调查后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均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慢性病病种有哪些?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慢性病病种有: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高血压(Ⅱ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肝豆状核变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干眼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
慢性病患者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对症治疗的自费药品按40%保底进行报销。
四、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住院是否享受报销政策?
答: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父母亲仅一方参合的,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享受一半报销待遇;父母亲均未参加的,新生儿不享受报销待遇。
六、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和计生特扶对象身份属性如何确定?
答: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和计生特扶对象身份属性在当年筹资结束时一次性确认,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卫计委提供,年度中期新增人员不予调整。
七、一个年度内购买了两份以上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答: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不得重复报销。
八、什么是预警医院?在预警医院住院治疗如何报销?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