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马路被车撞伤,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根据相应责任来赔偿,那如果宠物狗过马路被撞伤了,谁来负责呢?今天(11月17日)下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宠物狗被撞引发纠纷的案例。
今年4月23号下午两点多钟,黄女士的朋友带着三岁的泰迪狗,在通过南京仪凤门处的人行横道时,泰迪狗和骑着电动车的盛先生相撞,导致小狗脑震荡以及右前腿骨折。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各执一词。
狗主人黄女士称:“骑车的是走非机动车道(过来),往这边走的时候就撞上了,(泰迪狗)它比较小,我觉得是对方疏于观察而且没有做到减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而骑车人盛先生则说:“我没闯红灯,是正常行驶。狗是窜出来的。一个养狗的,你最起码要栓着养,讲句不好听的话,给我还吓到了。”
由于事发地点没有监控,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满意解决结果的黄女士以财产受到侵犯为由,把骑车人盛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近两万元医疗费、误工费等。
法院判决:没牵狗绳狗主人全责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黄女士的朋友带着宠物狗过人行横道时,违反规定没有束犬链,存在诸多危险因素,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告应承担本次事故90%的责任。被告盛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尽量注意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故承担本次事故10%的贵任,将赔偿原告损失1290元。
对原告认为被告盛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闯红灯的主张,由于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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