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驶员张波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在玉石路上开车正常行驶,却撞到了在机动车道上的狗狗,狗主人称是名贵犬种,要求张波赔偿8000元。道路上“车撞狗”是常事,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是谁的责任?该如何处理呢?
机动车道上“车撞狗”驾驶员被索赔8000元
7月8日早上6点多,张波驾驶车辆行驶在新市工业园区的玉石路上,在经过三佳饲料公司附近时,撞到了一只在机动车道上的狗狗。“其实我是看到前面一辆车撞死它的,当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避让不及,车子碾到了狗狗的尸体。”张波回忆,其实在之前狗狗已经被前一辆车撞死。
狗狗应该是附近一家厂子饲养的,没一会该厂的门卫大爷就骑着摩托车追到了张波所在的公司,并根据车子挡泥板上的几滴血迹一口咬定是张波开车碾死了狗狗。
门卫大爷称狗狗是厂里饲养的“拉布拉多”,而随后赶来的厂子负责人又称狗狗是自己买回的“马犬”,价格不菲,张波必须赔偿8000元。
虽然称狗狗是“马犬”,但是狗主人除出示一张无照片的“血统证明”外,并不能出示养犬证、犬只标识等有效的狗狗品种证明。加之张波坚称在之前狗狗已经被前一辆车撞死,而狗主人又无法提供张波碾死狗狗的有效证据,双方僵持不下,只能报警。
市民意见一边倒:主人要负责
“车撞狗”在我市时有发生,相信我市一些车主都遇到过类似情况,一般双方商量之后赔偿一些现金即可。张波也向记者吐槽:好说好了,赔偿500元以内就自己认栽免得麻烦。不过狗主人自己不看管好自己的狗狗,还要求高额赔偿,这就让不少市民觉得“不能理解”。
家住温家巷的刘太培就说,自己家里也养了一只马尔济斯,有着带照片的“身份证”,狗狗虽然体型小,性格温和,但是每次到广场遛狗都是系着牵引绳,避免狗狗乱跑被人踩着或是被车撞着,过马路也是由主人抱着。“不看管好狗狗,狗主人肯定有责任。”
家住月波街的刘宇也认为,主人疏忽导致狗狗在机动车道上被撞,狗主人需要负主要责任。“开车经常遇到无人看管的狗狗横穿马路,急刹车或者急转弯避让狗狗,就很可能酿成交通事故。”他表示,狗主人没尽到看管宠物的义务,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应该追究狗主人的责任。
当然,采访中也有人表示狗狗毕竟也是一条生命,与狗主人之间难免有些感情,遇到此类事故,车主可以象征性赔偿一些,但是狗主人漫天要价就有些说不过去。
律师:车主正常行驶,不必赔钱
针对此事件,记者也咨询了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杨万礼律师。他介绍,如果事发地点为机动车道,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驾驶员没有很大的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者象征性赔偿。而狗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另外,德阳今年开始执行的《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及犬只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养犬证或犬只标识。(二)外出时不得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