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现高空坠物伤人“天上”飞来洗发水砸中6个月大女婴

深圳又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5月11日晚9时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汇景苑小区,两瓶洗发水突然从高楼落下,砸中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致其头骨骨折,后脑勺变形。5月14日,婴儿病情突然加重并出现抽搐,被送入ICU病房抢救,目前已转入普通病房。

A“飞来横祸”致孩子头部多处骨折

女婴父亲高先生告诉记者,11日晚,其妻子抱着孩子路过望海汇景苑小区时,两瓶白色的瓶装物体突然从楼上掉下,其中一瓶刚好砸中了自己女儿的头。高先生妻子发现,掉下来的竟然是两瓶洗发水,洗发水瓶内几乎装满液体,容量为750毫升。

“我女儿被砸中后一度哭不出来,随后开始颤抖,嘴唇逐渐发紫。”高先生一家迅速将孩子送往深圳市儿童医院抢救。据高先生的估计,一瓶洗发水最少有1斤半重。深圳市儿童医院出具的CT检查报告单诊断意见显示:孩子双顶骨、枕骨骨折伴双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部头皮血肿。

高先生透露:“孩子经抢救后已转入普通病房,但今天孩子却突然开始抽搐,情况变得严重起来。”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医院已给家属下了病危通知书。

事发后,蛇口派出所民警对楼房进行住户排查,但暂未发现洗发水是哪户住户的,目前仍处于调查阶段。据高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小区楼房窗户大部分并没有安装防护网,有的玻璃窗户还处于打开状态。高先生说:“希望洗发水的主人能够主动出来承担责任。”

B从25楼坠落的西瓜皮能致人死亡

去年6月13日,深圳福田御景华城小区,一名5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7月6日,深圳龙华区弓村一住宅楼高空掉落塑料瓶,正在和家人散步的6岁女童头部受伤,事发后女童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头部被缝4针。

同样是在去年,11月26日,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荔枝花园一男子被高空坠落的空瓶砸伤,导致眼睛受伤失明。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中高楼也越建越多,越建越高。高空坠物这个悬在人们头上的隐患随之而来。

为了遏制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87条又规定,如果高空坠物案难以确定侵权人,那么为了进一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如何杜绝高空抛物现象?一方面要靠住户充分认识其危害,并提高自觉性;另一方面物业在管理小区的同时,也靠要加强监管,比如在高层建筑紧靠行人通道的一侧,加装向上拍摄360度的摄像头等。

去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审结61件高空坠物抛物案件

其中6件高空抛物刑事案件,有5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通讯员吁青、陈明蔚报道:依法惩治高空抛物不法行为!14日,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据统计,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61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53件,行政案件2件。高空抛物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的6件刑事案件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件。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2件刑事案件涉及此类犯罪,其中被告人杨某为发泄情绪,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弃,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以及物件脱落坠落,引发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法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依法裁判,有效预防、遏制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

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小区外墙脱落瓷砖砸死行人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89万元

2018年9月4日,谢某连与吴某英途经珠海市粤海中路君兰居小区内2栋1单元楼下时,被该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谢某连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自君兰居小区交付使用至案发时,一直由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谢某连家属谢某文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谢某连死亡的各项费用97万元。

为泄私愤高空扔菜刀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杨某兴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与其租住的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149号“天添住宿”房东王某秋产生纠纷。随后,杨某兴为泄私愤,站在上述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抓获。

中山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兴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综合杨某兴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2019年3月21日,判处杨某兴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生效。

宠物高空坠落致车辆受损

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彭某涛将其名下粤G76Z19号车辆停放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嘉年华国际公寓楼下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该停车位处于嘉年华国际公寓2124号房阳台外对应的地面位置。当日上午11时许,嘉年华国际公寓的保安于巡逻时发现一白色犬只从公寓楼高层坠落并砸中彭某涛的车辆,导致彭某涛车辆受损。彭某涛到达现场后立即报警处理,经调查,坠楼小狗系居住在坠落现场上方21楼的住户即林某凤与何某央所饲养。彭某涛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凤与何某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凤与何某央作为案涉坠楼犬只的管理人,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对饲养的宠物犬疏于管理,以致宠物犬在活动过程中从阳台坠落砸中彭某涛的车辆,给彭某涛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彭某涛将车辆停放于小区物业公司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林某凤与何某央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某涛对于车辆的损失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此不能减轻二人的侵权责任。2020年1月9日,判决林某凤、何某央赔偿彭某涛损失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董柳吁青陈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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