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动物园园方和受害者之间的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动物园的管理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怎样的监管就属于尽到了合理的监管职责
动物园对于动物园的管理,不仅是对于动物的饲养,还应当尽到看管的义务,应当根据动物的特点以及社会危险程度等对于动物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采取措施以免动物伤人。具体来说,动物园对于饲养动物的管理职责应坚持个案原则,并考虑以下因素,包括:动物的种类、动物的特征、活动的场所、受害人的行为、受害人所处的位置等综合考虑事件发生的因素。类型、特征、以前的表现、活动地点、受害者的特征和其他情况。
2、受害者的过错是否会导致动物园责任的减少或豁免
从受害者的利益受损情况和动物园的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应该认为受害者的故意或过失(包括轻微过失)可以减轻或免除动物园的责任。因为动物园造成动物损害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受害人的故意或者是过失,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动物园的责任。法院在减少责任方面会保持谨慎,在责任承担上需要参考各方的行为划分责任比例。
在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赔偿:
1、双方谈判。在动物引发的伤害行为发生后,受害者可以与动物饲养员或动物园管理人员协商伤害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自愿履行协议后,受害人的赔偿要求得以实现。
综上两项应当注意的问题来说,动物园的动物伤人,动物园存在管理上的过失,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受害人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行为是可以减轻或者是免除动物园的责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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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岳静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办案经验。现为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索赔、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仲裁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