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起实施宠物扰民将遭惩处
导读: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涛摄
在公安部2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介绍说,宠物扰民、噪声扰民、强行乞讨等问题是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也是新形势下出现的违法行为。
柯良栋在谈及宠物扰民和噪声扰民等问题时表示,宠物扰民和噪声扰民在过去并不是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但不少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对他人造成危害和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的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接受经济之声记者采访时,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吴明山建议大家今后再收到骚扰手机短信,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注意保留证据。
部分新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主要有: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
●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猥亵他人的行为;
●强迫交易的行为;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
●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
●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
●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等。
■法规摘编
●新治安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治安法第41条还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page]
●新治安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新治安法第24条对“足球流氓”作了明确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